[問題] 執行處不處理執行

作者: mock5959 (DDL)   2019-11-28 11:25:18
大家好
之前已在此版發過強制執行問題文章
最近收到執行處公文寫道:
因債務人表示根本沒有拿到需要償還給我的動產(鑽戒與金飾),故還有繼續調查的必要
請債權人查報標的物的所在地。
我的問題是
1. 民事判決確定的動產歸還,為什麼可以憑債務人一句沒拿到就得繼續調查?
2. 我又如何能知道債務人靶動產藏去哪? 我除了對方家地址我是又能提供什麼? 對方
如果賣掉了我又姚去哪找?
3. 承辦書記官對我以上問題都說不知道,要我自己有問題自己寫狀然後掛我電話。已向
政風處投訴,但我看沒啥屁用。
請問這狀況合理嗎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28 12:30:00
民事執行處不負責幫你找東西民事判決只是判說「債務人需要還你那些東西」但東西在哪,要由債權人找出來你可以依強執法第20條規定做做看
作者: mock5959 (DDL)   2019-11-28 12:40:00
那這樣勝訴根本沒有意義啊,就算知道在他家裡,區域跟他拿死不認帳又能怎麼樣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28 12:44:00
民事案件就是這樣啊...
作者: yesohya   2019-11-28 13:28:00
法院不是包大人的衙門全都自動包好包滿 = =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1-28 14:26:00
動產就是這樣…你要自己找東西在哪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9 14:05:00
自己找。訴訟打的不好,所以重打一次就好
作者: achun1212 (宅?你有我宅嗎?)   2019-11-29 21:43:00
動產就是這樣
作者: Roy22 (R.H.)   2019-11-30 14:46:00
所以你有先跟律師或法院訴訟輔導科先問過嗎?問過就該知道自己要想辦法或另外提別的訴訟討,法院要查封執行本來就有一定的序,自己沒搞清楚就告政風,替執行法院的人員感到可憐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2-05 23:52:00
看來似乎是從澳洲留學歸國的人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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