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求救 想到頭很痛的起訴不可分

作者: bb10381035 (怕熱的貓)   2019-11-27 03:00:24
今天讀書的時候 一直想一個問題
甲一行為過失傷害乙丙
此時乙提起告訴 嗣後於審判中和解
六個月內丙再提起告訴 此時有沒有一事不再理的適用 丙的告訴到底合不合法?
感恩大家的回答!!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11-27 03:22:00
乙對甲和解,但是丙沒有和解啊
作者: SaintHarryH (Saintharryhsieh)   2019-11-27 11:12:00
丙告訴當然可 而且檢可起訴 案件的組成是人跟事實兩個人必是兩案件 沒有公訴不可分問題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11-27 13:12:00
全部告訴乃論之罪而在被害人不同的情況下,告訴權個別行使,告訴並無客觀不可分
作者: SaintHarryH (Saintharryhsieh)   2019-11-27 13:50:00
抱歉是我錯亂了 你想的沒錯 哈哈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11-27 14:11:00
起訴分成公訴和自訴,告訴是形式訴訟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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