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有關公然侮辱中多數人成不成立的問題

作者: ultratimes   2019-11-27 22:51:39
我的問題不是公然侮辱中的"公然"問題
而是被侮辱的對象如果是複數,但又不是浩瀚的複數時
並不是 高雄人XXX 台北人XXX這種超大母體的群攻
而是有數個對象內
像是在五六個人面前罵 我X你X的B
但是對象同時是這五六個人 甚至同時對十幾個辱罵
辱罵對象並不是當中的一個,而是真的對多數人群體攻擊
但又不是台灣人 高雄人 天龍國人這種範圍不明的群體
這樣有成立公然侮辱嗎?
如果成立,因為這是告訴乃論,那誰有資格當原告?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11-30 17:00:00
自由心證。理論上罵一個人都被判罪了,罵三個人也是,所以罵十個人當然也是。罵一百個人怎麼能例外?!?!答案就是,罵一個人妳很難過,罵三個人你是其一難過度減低,罵整個科室比如xx法院刑事庭法官都是白癡,其實人也是可特定,但是躲在裡面,個人難過傷害程度更低^^法律很多不是講道理,是看執行法律是否困難,以及看情感來做法律判斷,所以啊,這就看審判你的法官是怎麼想的,以及他的法助找到什麼要的答案,哈哈。另外哪有什麼人是不確定的,你罵天龍國的人是笨蛋,天龍國如果定義明確,就明確知道你罵的人包含誰了.....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12-01 16:45:00
你不自訴原告就是檢察官啊==
作者: ultratimes   2019-12-06 11:44:00
告訴乃論罪檢察官也要有人提才能起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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