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通常保護令核發後

作者: mako83208 (chouchou)   2019-11-27 15:47:58
請問民事通常保護令核發後,是否可以就原有的證據,再對被告提出刑法的家庭暴力罪?
還是要被告有再發生保護令內容之不當行為,才算進入刑事案件?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27 17:02:00
這是兩件事,可以兩軌進行,但提醒你家暴傷害不能撤告應該說不會因為告訴人撤告,就不起訴處分,因為家暴傷害是非告訴乃論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1-27 17:46:00
保護令是自核發之日起生效,如果你要依照當初「原有證據」來提告的話,有傷害的話只能提刑事普通傷害(如果達到重傷則是刑事重傷害),普通傷害是告訴乃論,有告訴期間,撤告後就不能再提告了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27 17:47:00
咦?不能告家暴傷害嗎?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1-27 17:47:00
樓上講的情形應該是指傷害發生在保護令核發後,那就可能因為違反保護令而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刑責,那就是非告訴乃論,謹此補充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9-11-27 17:50:00
感謝指導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19-11-27 18:13:00
保護令核發前的事只適用一般刑案,沒朔及既往喔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11-27 18:20:00
只要違反保護令,不用你提告也會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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