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法規] 月薪制離職後休假要算成薪水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10-02 19:20:53
有點看不懂你的問題
不過有個問題一般人常會搞錯邏輯
補休、特休這個問題很好算
跟你禮拜幾離職完全不影響你拿到的金額
例如你月薪30000,週休二日,算月休9天好

日薪30000/(30-9)=1428.57
特休+補休=11天*1428.57=15714.28
跟你哪天離職完全無關,
除非公司公式弄錯了才有爭議
另外如果被資遣有另外的規定
※ 引述《eyesliu0715 (LIU)》之銘言:
: 目前補休+特休還有95個小時可以用
: 換成一天上班8小時,還有11天的假(薪水)
: 如題,我這個月18號(星期五)離職
: 本人是月薪制週休二日,按照常理
: 假日不算工作日,六日應是贈送的
: 但人事卻跟我說
: 看你跟主管約定到哪天(18號),所以從18號開始無論六日,就是算一天的補休
: 這很奇怪吧,六日本來就是休假,怎麼可以用六日來扣我的假?
: 我自己試算:
: 10/18最後一天,有11天假,是可以躺著領錢持續到11/4
: https://imgur.com/a/hdskp2x
: 請問哪個才是對的?
: 可否引用法條讓我參考,感謝!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2 19:38:00
月薪制的日薪是除以30日 時薪是除以240時啦台灣的例休本身就是有薪。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2 19:50:00
不是這樣算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02 22:42:00
反而變更少,不正是資方老闆希望的,要解釋啥=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2 22:49:00
你算錯了
作者: q135q135 (打工仔)   2019-10-02 22:51:00
你算錯了+1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3 00:44:00
這樣每個月一樣請假一天,扣的錢會不一樣多你的算法也有道理,但政府不是採用這種方法計算你們願意多給當福利,不代表原po可以以此算法向他老闆請求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03 07:33:00
你搞錯的不只是一般公司計薪方式,還有相關監督機制。簡單說,公司計薪方式並不會公開+員工未必相同=告訴乃論員工沒投訴檢舉,公司就算違規也沒辦法稽查。(中小企業重大違規、或時效性議題例如一例一休,才有稽查重點。新法上路能不能修正這個亂象還有待觀察,我覺得很難。你的算法是月薪除以工作日,日薪跟時薪較高。大部分雇主都不會採用這一套計算方式,才能省加班費。外商、不加班企業、或少許稀有的佛心老闆,比較可能。除非新法有嚴格規定計薪細節,否則以前是老闆說了算。一例一休前,多少人的假跟加班時數被公司吃了都不知道有親友在台電,他說:一樣的工作、出勤、內容。以前累到半死不能休,加班費還好。新規定要輪休,比較有精神也有休息時間,加班費多一萬。超出時數就計加班費,以前是超出時數加班費等同沒收。所以新法上路是有可能用工作日計算,但加班費會更驚人。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0-03 09:32:00
你這樣算的話假日是沒有薪水的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19-10-04 11:53:00
原po算法不能說錯,只能說不是法定標準。但這算法優於法令規定,完全不違法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4 12:42:00
這不是廢話嗎,老闆要多送你錢,他爽都可以,問題是這個算法沒有法律上求情權基礎。就好像我跟你說遣散費的算法等於平均工資乘上exp的n次方,n等於年資。沒有意義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4 15:42:00
貴公司計算方式優於法定,所以不會有人追究,但是有薪例休或者時薪高於法定等都是可容許,要個案歸個案確認.如果你事假扣薪的金額高於法定公式計算,就是違法,沒有懸念阿~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4 19:58:00
事假你這樣扣就準備被告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4 20:17:00
要先討論公司為何可以容許讓員工請到22天事假吧且例休給薪某種程度式降低加班費計算的基數有一好就沒二好 這句話對勞資都適用不是
作者: yesohya   2019-10-05 04:55:00
1.通常請長事假會把中間的例假日也算進事假2.月新制本來就是例假休假不上班也有錢領所以領的到部分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5 05:40:00
月薪制就是假日要給薪 所以才會一堆公司要求星期一報到春節年前不招新人也是一樣 想閃春節放假的薪資國曆二月多的是 上班十幾天拿整個月薪水的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05 08:44:00
月薪制就是休假有給薪水,否則就叫日薪制。你日薪跟月薪的觀念混淆,當然聽不懂大家說的。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5 20:49:00
目前只有少數狀況才會把例假休息日排除,比如產假和已經請過一個月以上的病假且再次連續請假情形才將例休改個別假別處理而排除有薪假.內政部74年6月12日臺內勞字第323858號函釋且不僅將例休已有薪假計給,勞動節+那內政部12日紀念日也是有薪假,有點期待貴司勞檢時該怎樣跟勞檢員嘴.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06 07:25:00
事假有薪水= =?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6 10:28:00
有工作過嗎?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10-06 11:34:00
你的算式有問題啊= =1,遲到三次或請假一天,該月無全勤。2,月薪三萬,每個公司底薪都未必一樣。3,有些公司請假超過15日,該月算請一個月。所以你所謂請假22天爽領8000的劇情不可能發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6 20:18:00
總之,勞基法本身就是特別法,不用用普通一般的概自行解讀,在台灣或歐美,HR都算是專業人士,自己不懂可以問專業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6 20:38:00
不懂也可以去勞工局問XD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19-10-07 09:29:00
回一下原po:若你准了勞工請22天事假(法定只有14天),那依目前法令規定8天例休的薪水要照發,不上班爽領8天沒錯另一個狀況比較常發生,員工請病假22天(有薪病假一年30天),該月薪資等於8天全薪+22天半薪,一樣一天班都沒上。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9-10-07 19:59:00
不給請事假,曠職一天也還不能直接解僱曠職你還是要算扣多少薪水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7 22:26:00
家庭照顧假還是要准啦
作者: yesohya   2019-10-07 22:32:00
那也才7天XD 妳們可以協商不用月薪制啊沒重疊 只是比照事假(不)給薪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19-10-08 13:47:00
如果員工直的事假請完特休也抵完,原po有幾個方式處理啦1.優給事假天數 2.若天數比較長可辦留職停薪 3.像前面版友說的重簽勞動契約改日薪制 4.超過14天部分不准假視為曠職,連續三天得予解僱 (不過這當然是比較硬的作法也可能有爭議,若要這麼做,工作規則裡請假流程或曠職認定最好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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