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房子被鑽提告問題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6:11:49
小弟有間平常沒住的透天房子,前陣子發現隔壁增建跑來鑽我的房子且完全沒有告知,且
屋主後續處理態度消極打算提告,想請問這種可以告什麼罪名還是直接找律師比較妥當?
(圖片只是一部分總共大概是圖片的6倍)
https://i.imgur.com/UG0FUFL.jpg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6:15:00
共壁是強制歐.....不需要得到你的同意.....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物必須要退一米的空間就是你的建物必須要退讓你的土地界限一米,才是你能蓋的唯一例外就是跟隔壁建物共壁.....假如你家當初蓋的時候是貼地籍線,就有取得隔壁的同意書假如你家當初沒有同意書,你們家的建照不會審過,懂了嗎?而取得同意書,同時也是同意對方未來蓋房子時可以這麼做當然,要是對方是"違建",那就走違建的處理程序那,可是呢,你家有沒有違建呢????自己想一想嘍,你不讓人蓋,自己卻先偷蓋....說不過吧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6:40:00
m大現在沒有1米這條拉,都可以蓋只是差別可不可以開窗,或是用不透視玻璃磚除了結構計算書裡面的碰撞距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6:46:00
歐...開窗......這看起來應該是舊建物,當時應該有簽同意書只是這應該是整排的販厝,那看起來應該是樓主家裡自己先增建,然後不允許隔壁住戶增建的情況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6:49:00
沒有完全照片,很難判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6:50:00
照片可以看得出來啊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6:50:00
舊建築物只有 合法部分有共同牆壁同意書,至於違建,其實我可以不同意他蓋,只是鄰居關係會壞掉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6:50:00
這房子是40多年前蓋的了比我還多歲詳細是怎樣也不清楚,隔壁現在蓋的也不是原屋主是去年剛買的新屋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6:51:00
1.有窗戶 , 2.建物主地板是舊的,3.2面牆也是舊的當然,今天若有爭議,你就去檢舉違建好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6:53:00
上法院千萬不能說你啥都不知道,你如果是所有權人,你就應該清楚,縣府都有原始執照,只要跟執照不一樣都是違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6:53:00
畢竟論新舊,你是舊的,對方是新蓋的,照違建處理就是新的違建先處理我只是很好奇,原PO是白牆還是沒粉刷那面的牆???粉刷那堵牆,窗戶跟門都在這次增建時封死了這應該是更嚴重的事情吧....: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6:55:00
你可以吧樓層 說清楚清楚1點,然後打哪裡的牆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7:00:00
對了,貼壁建築也有可能不同時間建的但,同樣的,貼壁建物不給人家共壁?? 這就好玩了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7:01:00
圖是2樓1樓他已經蓋起來了,他們原先只有蓋前面一點點,後來新屋主入手後把後面全部蓋起來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04:00
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輸入你家地址或地號,就可以知道原始核准樓層和坪數,你大約看一下你們原本只有1樓?左邊白牆是你的?窗戶也是你的嗎? 門也是你的嗎?如果是,被封只是剛好。除非你們沒有共同壁問題,而且那牆壁所有權都是你們的,那麼對方要封要自己想辦法我搞懂你說啥了,那個植筋,不叫鑽,我以為他去你家鑽牆,你先確認有無共同牆壁問題,還有所有權問題,如同是共同牆壁記得和對方收錢如果不是且所有權都是你們的,那就告吧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7:15:00
牆是在我的土地上,這樣算共同壁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17:00
去申請鑑界,如果牆完全在你的範圍內,對方不能用,除非牆座落土地一人一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7:17:00
牆當然是在你家土地上,問題是"建築有規範要遵循"而且,搞不好民事上法院,法院最後還會同意植筋哩~~~~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20:00
共同壁都會在土地中線上,如果不是在中線上,那不是共同壁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7:21:00
一般直接一路蓋上去的整排建物,共同壁會蓋在中線上但邊間則不一定,而且記得照規定是新建物不可直接沿用隔壁的先蓋的建物牆當共同壁還是要自己蓋自己的牆,但可以貼合反正,看起來應該是一開始你們家當年比較鴨霸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24:00
對啊,所以要去調閱資料才知道,如果對方之前完全沒有土地,才是違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30 17:24:00
(你家長輩或是長長輩那一代)現在換別人蓋,在不滿而已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25:00
先申請鑑界,調閱資料,問問長輩,資料給太少不好辨別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7:34:00
那如果確定牆的所有權是我的就可以採取法律途徑是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40:00
其實等你鑑界完,牆是你的,對方也灌好水泥,去法院,法官也不會拆除,你比較在意的是鄰損問題,你家的牆可不可以承受rc的壓力,輕則烈開,重則倒塌。去把你家牆壁,樑柱照片拍1拍,證明現在是好的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7:50:00
他們已經停工沒蓋了但1樓已經蓋完,如果他們是違建法院也不會要他們拆除嗎?這樣可以提告毀損罪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7:55:00
除非他佔用你土地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惡魔)   2019-09-30 17:55:00
其實有很多惡鄰居都是自己製造出來的
作者: a10181018 (你yo來了)   2019-09-30 18:00:00
好感謝解答的各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8:05:00
早期很多沒申請、就地合法、違建、佔有他人土地。而且早期鑑界方式+地震可能板塊位移=鑑界可能幾年後不同有親友蓋房子前先鑑界確認了,蓋一半隔壁重新鑑界。隔壁好像是繼承產權不是針對他,但鑑界結果他有事。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8:09:00
也請您去縣政府調閱執照圖說,看你的建物當初是怎蓋,有沒有蓋在邊界上、或是共同壁,或是你是有留左右空間出來,這樣你就不用花至少4000鑑界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8:10:00
牆面有一小角佔用到隔壁,打掉那一小角幾乎重蓋。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8:10:00
鑑界請一定要定界釘,除非有不能釘的情況j大您的案件我覺得比較有爭議如果同相鄰位置只能申請再鑑界,不然他會註記原來就有再鑑界是比平行機關的高一階來測量,但是通常聽說很難翻盤,除非有很嚴重瑕疵我多年前有個防火巷個人案件,對方明明知道自己將防火巷蓋掉,還在爭論他家實際面積不等於權狀面積,然後我們鑑界,他去申訴,說不服,後來 來來回回有公文沒公文的測量,約56次,最後申請再界,面積根本沒有多,頂多界釘往他的隔壁移2公分,還不是往後面移,這樣根本沒多面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8:35:00
鑑界的問題很多,講白是以前的觀念跟技術有差死老百姓不是不懂裝懂就是懶得理解,不會發現問題。好笑的事來了,鑑界單位有時自己發現或怕被發現錯誤。就會突然弄個名義,其實只是想彌補掩飾之前的錯誤。而且鑑界也會因為敘述與解讀,會有落差跟誤區。講白一點,10年前當指標的釘,會跟10年前一模一樣?土不會流失、堆積、地震位移?更遑論來陰的……三天去敲一次,五天去搥幾下,中心點不同鑑界大不同。現在的鑑界方式跟技術可以導正這個問題,那是大都會。台北大型垃圾可以免費清運,鄉下連校園落葉都不支援。親友申請那次,鑑界單位偷懶或未依規定,所以有落差。爭議後的申訴或調解,再鑑定還是跟鄰居鑑界的結果一樣。後來有請民代出來喬很久,親友只能認賠。偽造文書或圖利他人反而好辦,業務疏失這種反而難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8:52:00
可是你不是說親戚蓋房前才鑑界,蓋一半就有問題,這顯然有問題如果我遇到應該會告地政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9:01:00
他房子蓋很久XD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9:04:00
蓋10年?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9:16:00
沒有10年,超過2年,我忘了蓋多久,房價因素拖延。他有告地政,但後來不起訴或緩起訴。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9:17:00
緩起訴,就是對方有疏失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9:18:00
找民代喬的起因是地政找議(ㄏㄟ)員(ㄉㄠˋ)一定是地政的問題,差別只是哪個環節導致的錯誤。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19:22:00
這要人民吞,說不過去,反正國賠也是國家陪,為啥不自己承認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9-30 19:53:00
你說的很有道理,江案國防部長、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長他們不必自己賠錢,有認錯了嗎?遠的還有國民黨的白色恐怖二二八,近的有普優瑪。他們的面子比較重要,即便是國家賠償全名買單也一樣。全民= =如果不是有表情貼圖(批踢踢無法使用)……真的很想刪除這個亂挑字的輸入法= =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9-30 20:00:00
無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