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月薪制離職後休假要算成薪水

作者: eyesliu0715 (Eyes)   2019-10-01 20:18:13
目前補休+特休還有95個小時可以用
換成一天上班8小時,還有11天的假(薪水)
如題,我這個月18號(星期五)離職
本人是月薪制週休二日,按照常理
假日不算工作日,六日應是贈送的
但人事卻跟我說
看你跟主管約定到哪天(18號),所以從18號開始無論六日,就是算一天的補休
這很奇怪吧,六日本來就是休假,怎麼可以用六日來扣我的假?
我自己試算:
10/18最後一天,有11天假,是可以躺著領錢持續到11/4
https://imgur.com/a/hdskp2x
請問哪個才是對的?
可否引用法條讓我參考,感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01 20:36:00
離離職日剩半個月,還留下滿把假?? 擺明要讓雇主惡整的我若是雇主,我就一句話,請你每天出現在公司遞假單假單只能請當天休假(對,軍中這就叫做 "點放" )當天八點沒看到你的假單,人又沒刷卡,就是遲到或曠職給你機會,你拿這個狀況去問勞工局,看是否有無違法保證得到你想哭的答案對啊,人家跟你打折扣了,你不懂嗎???你接受打折扣,就可以直接折現啊....:D你有沒有問過你前同事打折扣的事情???是啊,跟你講啦,你是自願離職,本來就沒有換錢的主導權利你要不要去 google 一下,一些勞權律師的看法???以直接找 "勞工 離職 特休" 這三個關鍵字看你的認知對,還是我講的對雇主不答應你的換錢算式,"你又能怎麼樣呢"???本來換錢就是要[協商合意],現在[一方不和你意]我也不知道你想怎麼搞啊就像你手邊有個18號到期的即期品,要拿來賣人人家只肯出50塊,你說這麼便宜,我不賣...那,人家回你一句[那你就自己吃掉吧].你能怎辦呢????"既為合意離職,自無單方可以主張以假還錢的立場可言"你的權利範圍,就是在你離職前,把假休完至於你要把假端給老闆,問說要不要用錢買?"老闆答應才有得算",好嗎???勞動基準法第38條4項,確實有換錢的機制存在但,觸發換錢的機制,是什麼呢.1.年度終結 2.契約終止什麼叫做契約終止? 很簡單,你簽一年約,一年約到終止你不續約,所以保障你的權利,給你換錢...可是,你現在是你提 [離職] 啊...到時候上勞資爭議,雇主說 "我要給他放,勞工不要放啊"另外,沒錯,照你的算法沒啥問題,但是你的離職日不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0-01 22:23:00
一天跟一小時不一樣你要搞清楚你有幾天+幾個小時不能單純拿八小時=一天來算然後你如果要吃六日的假 正確的做法是離職日打11/4最後上班日10/18 後面吃特休你打離職日10/18的話 就剩下幾天給你幾天的錢了不會有啥六日也可以免費給你這回事你都離職了怎麼享受周休二日呢 你說對吧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10-01 23:29:00
勞動部計算方式週休二日是有薪水的,所以日薪等於平均工資除以三十,你的特休換錢也是這個基礎去乘上未休天數,如果看不懂,直接衝去勞工局問比較快離職日就是離職了,當日還未休就補錢,不足月按比例法薪水,一日離職發三十分之一,餘類推,基礎都是平均工資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10-01 23:55:00
樓上KH大的講法我也持相同意見,離職日當天是禮拜五則契約終止,本來就沒有放到後面六日的權利,但折算成薪水,還是會計算三十分之一來計算。另外補充,契約屆滿跟離職,都分別為契約終止的情形
作者: cyjonas ( 一。顆。蘋。果)   2019-10-04 11:44:00
原則上同K大,你可以訂10/18離職,後面特休結算工資;或是離職日押11/4,但是10/18日後開放放特休。兩種作法都可以,但你選擇前者,就是直接幾天特休折算幾天工資。另外補充特休結算工資算法為前月"正常工時"工資除以30 (勞基法施行細則24-1) 不是用六個月平均工資補休算法應該是要拆開,以當初加班當日的計薪標準來算。(勞基法32-1)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04 12:47:00
樓上正解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10-04 15:40:00
會這樣幾小時計算的有可能是變形工時導致但是變形工時導致的空班/例休等還是有工時,所以不會因為日薪多少改除以9或10小時而降低實質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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