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詐欺案判決書中陳述出入

作者: PXPXP (屁屁屁!!!)   2019-08-22 23:40:56
我在旋轉拍賣跟一個賣家購買了49件商品共匯出了$6750但是收到貨品後賣家只寄出26件
商品後。就不上線也無法聯絡到他
感覺賣家就是惡意詐欺只出一半的貨品然後就消失不見
我於兩個月後到士林地檢署提告
事後經查證賣家住在高雄,出貨地點則是由台中的某人寄出。收款帳戶則以自己的六歲女
兒帳戶收款。
7/31收到的通知書,檢察官指出我提告的人是6歲小女孩所以案件不成立(因為當初我只
有匯款帳號的人名/寄件人被馬賽克的部分姓名能對這兩人進行提告)
https://i.imgur.com/06rx7i4.jpg
https://i.imgur.com/lUSaHyF.jpg
https://i.imgur.com/bYjmu8D.jpg
https://i.imgur.com/R6Egx1U.jpg
我的疑問是
1. 7月底收到的通知書,被告指出是「友人」「陳*茹」幫忙寄出。8/20的判決書中卻是
「家人」「陳*瑜」幫忙寄出?
2. 被告當初向我電話中陳述沒有上線回應的理由是因為忘記(事後查證她已使用四年)
拍賣平台的帳號和密碼。
不起訴處分書中卻指出被告因為車禍所以沒有上線。關於被告出車禍的證明 我可以有權
調閱證明
資料嗎?
或是因「罪證不足,當以有利被告之認定」的方向進行時,則被告可免提出車禍證明?
3. 判決書中指出我跟賣家有line對話紀錄。問題是我從來沒有跟賣家line過。只有傳訊
息給她說我能接受的和解內容。(檢察官於被告出庭時,有提供被告我的聯絡號碼)
這樣推論應該是 在拍賣平台購買商品時的對話內容(而且這份對話內容就是我7/19補寄
給檢察官的、然後他拿我提出的購買證據打我的臉...)
,檢查官指出此對話內容為「益徵被告主觀上無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甚明」。
4. 基於以上奇異的三點,我可以打電話問檢察官以上問題、或是需要再提出再議嗎?還
是就算了?
補:我8/14收到(7/31通知書)後,因為很生氣,於8/15重新對這位實際行為人提告詐欺
,不過8/22才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我以為7/31的通知書就是ending 了)。這樣第二次的
提告應該會直接被退吧?
以上謝謝指教!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9-08-23 00:33:00
未起訴法院卻實體判決,判決當然違背法令,應上訴非再議.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23 00:45:00
你打電話是找不到檢察官的你可以再議,但這看起來還是民事問題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23 07:52:00
不先找平台業者申訴嗎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8-23 09:27:00
六歲顯無可能經營...等語,更可證明背後詐欺意圖^^另外,這裡哪有 判決?你跟他再要一次貨如何?打官司不是解決小金額問題的好方式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3 09:37:00
兩萬元以下的案子,殺雞焉用牛刀,請善用媒體與負評。1敘述的內容有影響案情嗎= =?2你要花錢委任律師才可能調閱,意義在哪= =?3的部分看不懂你的明白,但檢察官除非認識她不必陰你。4除非你是馬英九等級,否則檢察官為何要鳥你= =?剛剛用別的app開,只看了你判決書到第二張一半。被告想還錢,你想告詐欺,金額又不大,檢察官不起訴。你浪費的社會資源成本跟她給你不舒服比起來……不知道「在」急什麼、拿「翹」,感覺你也符合這兩點。買東西賣家漏寄或聯絡不到人,有很多方式可以處理。你卻神來之筆選擇了最終極激進的方式,提告對方詐欺。法律通常是沒有其他方法可以協調處理時才不得不的方式。賣家其他聯絡管道、交易平台、消保官這些都能嘗試。講白一點,除非她「原本就故意」詐欺,否則怎可能判詐欺?我覺得你唬弄我、覺得你避不見面,就能讓你詐欺定罪?你自以為能告詐欺逼她出面,不也是一種拿翹心態嗎?我跟你買東西,告你詐欺不成,不等於討不回原對價物品。一碼歸一碼,詐欺是刑事案件,交易糾紛是民事案件。回到原本的問題,金額不大,原本可以好好處理。你勞師動眾搞不成刑事,民事訴訟她慢慢跟你耗……運氣好,她心情好怕麻煩,還是乖乖退錢或出貨。運氣差,你以刑逼民不成,她還怕你有什麼真功夫?再皮再精一點或常跑法院的,知道怎規避玩你,耗到飽。你浪費有形無形的時間金錢,尤其社會成本,值得嗎?
作者: jasonyeh (戰鬥)   2019-08-23 15:54:00
只想問:如果他要騙你錢,幹嘛還寄出26項商品?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24 00:09:00
1的問題如果不是書記官筆誤,也可能是那人改名字。親人扮朋友、隨便拉人頭頂替,檢察官早見怪不怪了。只要你能說的通,拿的出相關證明,無關緊要的不會專研。我以前還拿到過假律師存證信函,檢察官也沒告偽造文書。你覺得她說謊,不是靠「你覺得」就能判定或提告。你同樣也要能提出合理的事證,否則你還不也是你說了算?你考慮也沒用,除非你能提出新事證,或想砸錢請律師。否則你再議100次,也是相同的結果,翻案機率幾乎零。除非她真的是詐欺犯、或有其他案件被起訴併案調查。我不知道你的情況多離奇,我個人的經驗心得是:大台北地區的消保官看你運氣,外縣市都在比懶比爛。消保官的工作是協助你、協調,不是你的私家偵探。通常鬧到消保官那,多半一定有協調結果或自覺無望。你如果踩很硬堅持要告詐欺,我是消保官我哪會多事?你自己會告=你們私人訴訟恩怨,消保官吃太飽也不想介入。自然會對你保持距離,不敢亂給你資料免得上法院。有消費平台的,通常他們都會直接協調或補救止血。萬一真遇到有問題賣家,他們會吸收損失補償你或鎖她。從你敘述邏輯看起來你已經一口咬定她是詐欺……你都自己走法律訴訟了,我是平台業者也可能不想介入。通常為了商譽與避免日後麻煩,平台業者就會給你交代。從你敘述邏輯+不想走負評卻特別跑去告對方詐欺……我腦補認為:你們交易過程可能還有其他你不想說的秘密所以一般消保官或平台業者就能結束的副本,你沒完成。我看不懂:她只願意出26件商品,我沒必要花49件的錢你下單能先預知對方想出幾件商品嗎= =?而且除非是限量限定版或絕版商品,否則她不可能調不到貨只是價格與時間早晚的問題,怎會她只剩26件能出貨?整篇你回應讓我腦補的劇情可能是:對方漏單或缺貨,你就態度惡劣或提到告她詐欺。所以她、消保官、平台業者、檢察官,才都沒積極幫你。你要私下交易,平台業者當然愛莫能助= =私下交易自己沒有蒐證=無法證明,只能空口說白話。簡單說,都沒有證據的前提,你跟她說的都可能是謊話誰能拿出有力證據或合理說詞,自然比較佔上風。檢察官不是不知道誰可能說謊裝可憐,而是想省事。換句話說,你能拿出有力證據證明他就辦,否則誰理你。你所謂的真相,全世界可能只有你在乎。
作者: adoko (bigren)   2019-08-25 17:46:00
一直告下去 偽造文書 使用偽造文書 能告什麼一直告 讓對方一直被警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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