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we (傑士塔威)
2019-08-21 07:32:30我的一卡通遺失了,但是沒有記名,然後因為我記得這張卡片的卡號,
於是上一卡通網站查詢交易餘額,結果發現真的有新的交易紀錄。
然而一卡通查詢網站下面卻有這些字:本資料僅做為持卡人查詢出入站名、票價餘額
等記錄之參考,不得做為侵害他人權益與否之依據,亦不得作為訴訟上之證明文件。
我是否無法以這個資料作為報案的依據?
我還保有最近二期的儲值證明,也有將這張一卡通綁定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的發票載具,請問這是否能做為我是持有人的證明。
作者:
xiaker (俠客)
2019-08-21 08:40:00應該可以 我之前跟你狀況一模一樣 掉一卡通之後 也是用交易紀錄調監視器 有抓到人 最後也有成罪
作者:
Justwe (傑士塔威)
2019-08-21 09:28:00感謝兩位,心裡很慌張不曉得能不能報案,現在比較有信心了,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1 10:58:00無記名是比記名卡稍為難處理,但不代表不能處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21 11:00:00儲值證明等的書面資料跟紀錄保留好。最好有購買證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21 11:01:00就像你講的,對方被警察傳喚到案說明屆時就得說明這張一卡通的來路,若對方說自己的要怎樣說明之前的使用軌跡在你這邊??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8-21 11:09:00新聞有報啊,有個女的撿到後去買了1杯飲料,被警方抓到。結果錢要還人家還得付6000的樣子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8-21 18:58:00可以,很多地方都有監視器
作者:
AlphaMC (偶爾出聲)
2019-08-22 09:20:00放心報案,電子錢包使用地點幾乎都有監視器,很好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