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賭博罪_追訴期_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

作者: peterpan999 (潘彼得)   2019-08-13 08:28:40
大家好
最近在想因為賭博罪追訴期其實很短(五年),而且刑法規定追訴期過後就不得再沒收。
那以後假如公務員貪汙面對要交代財產來源的時候都推給說是5年前賭博得來的
此時追訴期都過了也不會被沒收,是否會造成追查公務員貪汙的漏洞?
賭博罪的追訴期是否長一點比較合理?
感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13 09:06:00
賭博罪根本就改廢除又不是被告說什麼,檢方就信什麼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3 09:10:00
這樣就通的話那乾脆說是去拉斯維加斯贏來的不是更好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3 09:14:00
為何世界各國政客都用賭場洗錢?有無賭博罪都一樣。假設賭博罪延長追訴時效,他們一樣能往更前推。五年前都難查證,十年前會比較好查?比較不會作假?萬一被查到偽證或偽造文書,還能推說時間太久記錯了。你記得十年前買早餐時左邊第二個人傳什麼衣服嗎?就算你很厲害記得或有拍照存證,其他人也沒一個記得。吃再多銀杏光證人證詞就可以玩很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1:08:00
要不要學雷洛傳,顏同說的辯詞??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13 11:57:00
現在可增加抗辯長得太帥或太美,粉絲斗內(/打賞)來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3 14:10:00
逃漏稅,所得稅補繳一繳就好...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8-13 22:46:00
打賞若是平台那種會有兼職的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8-13 23:30:00
公務員兼職的判定,兼課必須先報准,但日常不定期演講呢這類問題好像因為林醫師事件又成熱點?本來公務員進兼職主要在利益迴避這點,現在扯到更廣的與民爭利,似乎主張只要民間有在賺錢的事情都要禁止公務員兼職要照這樣的話,公務員非上班時間幫非公務員配偶看店或者當服務員或者搬貨都變成與民爭利,除非當義工其實要用與民爭利這名目禁止兼職的話,公務員兼職就算是義工也不可以。商店有免錢的義工不就可以少聘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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