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教一下爬過文後 臉書提告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1 20:17:43
※ 引述《akk98 (akk)》之銘言:
: 因為臉書被一個亡友 一直以難聽字眼辱罵 且是三字經等級的
別人不能罵你,但你能罵他?
你沒指名道姓,他也是吧?
除非有指名道姓或明顯針對性,證據不足。
: 想要提告 但是爬了文 看了許多文章
: 很多人認為要成功不容易 甚至聽說會被吃案
嚴格來說不完全算吃案。
案件不成立。
臉書最常見的是無法取得被告個資。
: 請問一下 那那些名嘴 為何說要告就告成功呢??
崁站不同,別人什麼咖而你是什麼咖?
主要是知名度不同,其次是被告的個資是否容易取得。
: 不曉得是有甚麼訣竅 想請大家解解惑
天時地利人和即可。
: 另外 如果臉書的名字是英文的 是不是更不容易告成功了呢???
: 感恩 請指導一下
是不是英文的關聯不大。
是否是放本人大頭照+個資取得+你的知名度+對方罪證明確=提告成功率。
臉書有線上檢舉跟封鎖功能。
不必浪費社會資源與你在檢警的扣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8-11 21:19:00
其實每一次的申訴與報案。都會被調過往所有的申訴與報案紀錄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8-11 22:34:00
......指名道姓?法官不是笨蛋,只要前後文看的出來是兩人在對話就可以了,這種case通常是找不到人。
作者: v3su   2019-08-11 22:54:00
就像原po 說對方是亡友,雖沒指名道姓,已經具有公然侮辱貶損意圖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8-12 03:00:00
指名道姓、明顯針對性,當然百口莫辯。簡單說,我說某人肛門長在嘴巴滿嘴都是屁話,沒事。主要看的是有沒有貶低人格或妨害名譽的積極犯意。但若是兩人爭吵、爭論、鬥嘴,而且沒附帶其他罪責。講白一點,只要不容易和解,就會傾向不起訴認定。被告或原告知名度高,才會特案處理,特案看白紙黑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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