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
老闆心懷仇恨,心想為了殺一位公司員工,但又不能直接殺他
就故意開立不可能達成的嚴格條件,也知道這位職員的個性一定會因此而上鉤
老闆說:
只要讓公司業績達到一定水準,我就幫你大量加薪
於是這位職員為了達成業績加薪
每天24小時都在辛勤工作
結果公司業績不只沒有提升到一定水準
這位職員也因為長時間都沒有適度休息而死亡
請問這樣類似陷害的「殺人」行為,這位老闆有刑責嗎?(算間接殺人嗎?)
間接殺人案例:
A為了殺某人告訴B做某些行為可以為自己得到正面回饋
B姑且相信這件事可以為自己得到利益且也認為沒有任何違法之行為
在B不知道自己已經殺人的情況下以為真的可以得到好處
殊不知B的這個舉動已經達成了A殺人的目的
請問A這樣的間接殺人行為在台灣是否構成犯罪或違反法律?
另外,霸凌殺人致人於死
一位職員或學生,因為長期受到同事或同學們不當的言語霸凌與欺凌(但此霸凌行為尚不
構成任何刑事責任)
終究因不堪被霸凌的壓力而自殺身亡
請問霸凌者有刑責或需負擔任何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