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中斷時效

作者: winds751219 (翔)   2019-08-12 20:22:57
想請問一下,大樓總幹事,想將我八樓違建部分,說為預防時效取得占有部分,因此,本社
區將法存證信函以中斷時效。這是什麼意思各位大大知道嗎
作者: weichipedia (阿克西斯教小埋★騎士)   2019-08-12 20:34:00
怕你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作者: v3su   2019-08-12 23:35:00
就是將您違建部份以中斷時效取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有權,再命令限期自行拆除,若無作為,就可以以存證信函跟法院聲請強制拆除,拆除費及手續費與執行費由您全額負擔。您應該不只一次拒絕或無視,不然不會被總幹事以中斷時效要取回八樓“不應存在之建築”,這代表他們將以強制法律程序來跟您走另外,您違建部份,在“取得占有”這四個字,也可以延伸及回溯之前的管理費用,管理費大多以坪數計算。因為違章建築雖屬違反,但該違法建築物屬於您私人財產,故必須先中斷您占有時效,才可以合法取得強制拆除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13 10:18:00
違建誰蓋的誰有事實上處分權,不會有地上權問題,也不會有時效問題。收到文書去問問自己的律師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8-13 10:57:00
建物興建出資人取得的是所有權。未登記之建物再買給他人,因為沒有依民法第758條登記,所以無法取得所有權,僅能取得最高法院創造出的「事實上處分權」。未登記之建物再賣給他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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