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Re: 新聞議題 專機香菸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7-28 13:58:59
※ 引述《stanlyleu (蒼穹之戰神重返人間)》之銘言:
: 我個人見解
: 私煙問題會牽扯到的法條
: (1)貪汙治罪條例:以公用運輸工具裝運違禁物品或漏稅物品者。
: 1他是公務員2總統轉機是公用運輸工具3過量香菸是漏稅物品~構成要件完畢 這個很重因
: 為是處罰公務員用。
: (2)”不會扯到”懲治走私條例 因為雖然一開始此法是說 為了管制物品或應稅物品而
: 訂此法
: 但後續條文並無規範應稅物品 而煙酒不在管制物品當中
: (3)海關緝私條例(基本上應稅物品規範在此條例)
: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
: 輸貨物進、出國境。
: 按文字而言也是用私、走私這詞彙本身就只是指私運的私 只是後來被國家拆成 管制物品
: 是懲治走私條例 應稅物品為海關諿私條例
: 私運貨物進口、出口或經營私運貨物者,處貨價三倍以下之罰鍰。
: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倍
: 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 一、虛報所運貨物之名稱、數量或重量。
個人淺見,
首先應探究搭乘專機國安人員是否可購買免稅商品,
若不可購買其實也沒有後續探究走私與否問題,
因為自始即構成相關違法要件。
目前依新聞及其他傳聞,
記者表示以往搭乘專機就有購買免稅商品情形,個人也傾向同一般旅客搭乘民航機狀況,
故個人認為搭乘專機可購買免稅品應無問題。
那接下來就是購買免稅品數量問題,
依之前關稅署新聞稿禮遇通關人員攜帶之應用物品應屬免稅,
但是何謂應用物品?
免稅煙5條?10條?100條?
那個數量超過就不屬免稅?
關稅署似乎歷年來並無定見,也無公告,這應該是未來上法庭論辯的系爭重點。
另外自102年起,立法修正煙酒管理條例,一般旅客超額攜入免稅煙未申報,已轉行政罰不再適用刑罰。
本案另一系爭重點應是,
走禮遇通關、一般通關,是否皆適用煙酒管理條例。
禮遇通關依關稅署說明,並非免驗而是派人抽驗,唯因尊重總統、副總統及考量維安問題,
歷年來皆由國安人員處理,
並未派員。
若這樣就是關稅署自行放棄抽驗權利,
本次是否可視為抽驗後發現超額免稅品適用煙酒管理條例行政罰規定?
個人認為討論完上面問題,才會有後續是否適用以「公用運輸工具裝載漏稅品」之貪污治罪條例規定。
另外,當初不知道有沒找律師,
據新聞報載,
被交保的有三位是國安局特勤中心當日輪值駕駛,
因接獲總統府警衛室通知,
請國安局特勤中心派人、車去協助載運總統府返國行李,
由國安局特勤中心依輪值指派,
若我是當日駕駛就要求檢察官應無保請回,
不然就開聲押庭,絕不同意交保。
辯解不知道載運物品是檢察官所控違法漏稅物品,
主觀認定是總統專機返國物品,
對檢方控訴罪名不同意。
否則今天換一位輪值駕駛來就換這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28 14:05:00
如果這些駕駛也有參加團購的話,就不能說不知情了。這個案件牽涉到很多人,不是單純的小案件。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28 14:08:00
整個流程開太多道後門。一關一負責人。牽扯很廣。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28 14:19:00
涉及太多單位及人員,其實蠻可怕的。而且換新總統第一次出國外交訪問時,他們只會訂兩三百條,因為就算出事,也能蒙混過去。之後就會慢慢增加到幾千條。馬英九時期跟蔡英文政府都一樣,好像有一套SOP似的。只是我說的是馬英九時期,總統府、國安局跟華航這樣子搞,蔡英文政府人也都換了,還是這樣子搞。 XD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7-28 14:40:00
因為主要問題不一定在法律面,而是官僚體系。只要說「上面要買的」誰敢攔阻?誰敢查驗?大家都不會認為蔡英文或馬英九需要抽菸而買煙但大家也無法排除,可能他們做公關或放給某些人特權揣摩上意+大家渾水摸魚=官僚文化各種弊病陋習主管、政務官、總統、局長、董事長,是誰有差嗎?甚至約清白不沾的大頭,更好,大家更能渾水摸魚。上位越廉潔,塞紅包走後門的吸引力與必要性才明顯。自動一直挑錯字,越清白不沾、越廉節。回到法律面,機場海關攔檢到超標走私本就可自由心證我有一次因為友人被攔(他是超大行李箱,例行一定攔)我14條菸+3盒雪茄(1雪茄=2條菸,可1條菸2條放水)換句話說,我超標18或19條菸,我臉超臭……海關媽媽想藉機說教,發現我臉臭,反而放行未罰XD如果我一般人一條夾帶20條沒事特殊通關的上限更高自然不是問題,只是現在火正旺。一班專機搭乘人數*上限值=6000或9000陋習慣性如此,並不意外吧?我覺得比較該正視探討的是:國安調查人員如果能貪圖此等小利而不願承認錯誤……他們如何能抗拒中共誘惑?如何抗拒金錢?如何忠誠?王炳忠按一個讚,都比他們說謊搞特權賣一條菸賺的多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7-28 15:11:00
我倒是認為是國安人員以為合法,若懂法的話,那些聽指示被派去協助載總統專機行李的輪值駕駛就不會乖乖交保。另外今天華航已公佈2006年以後的專機購買量,扁時代最多就719條,少的才數十條,這些全部視為走私?搭民航機買一條合法,搭專機買一條違法?那公務搭乘民航機呢?私人用公司費用搭乘民航機出差?私人搭公司專機出差?仔細想想就知道,這次事件系爭重點就是我說的,首先要論證國安人員(或是公務員)搭專機,可否購買免稅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8 15:39:00
可以買也不是買一萬條用不懂法律抗辯就離譜了
作者: JustSad (職業路人)   2019-07-28 17:32:00
專機總人數*每人可購買上限=一次出航最高扣達問題三個:1,專機是否有授權或默許吳宗憲使用最高扣達2,最高扣達是否9800,誰授權超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8 18:06:00
合法的限額一個人是五條(而且只有一條能免稅)我是不知道這次出訪有多少人 但絕對不可能有上千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28 18:15:00
這事要從很多不同的授權負責人來看。而不光是超買煙是否合法。所以才麻煩。我拍前面的人肩膀來打招呼不違法。但是我進入總統府上鎖的辦公室拍總統肩膀打招呼。問題就大了。誰值班?誰放行?上鎖的門誰開的?這些授權過程的負責人都會有事。【用高刷卡額度買大量的煙並利用車隊車輛運送】這過程絕對不止一個人授權就能達成。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19-07-28 19:56:00
所以我第二點有提,若可以買免稅品,那上限是多少?因為禮遇通關有提應用之物免稅,唯何謂應用之物?數量多少?若是律師替其辯護能不能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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