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網民大大好
小弟有一朋友,之前受慫恿投資了一大筆錢在一原物料養成商品,說是養完後可以賺很多錢。
如今想想覺得是詐騙反悔了,但是合約已簽,合約上也只寫明半年內取消交易退不到一半。損失甚大。
後來我讀完合約後看到一點
合約寫明付款方式是:簽約當天付訂金,剩於金額數天(無償反悔期限)內完成補足。
但是對方在簽約當天就把所有金額帶走
(合約"付款方式"上沒寫"可以當天全額付現"字句)
這樣朋友是否能以"合理懷疑對方不願讓顧客於鑑賞期考慮合約 並以對方不遵照合約條文取款來認定違反合約"狀告法院要求償還?
懇請專業的大大們指教
很急,快過半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