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和解金額開立過高之問題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9-07-27 18:49:17
※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主要是前幾天被韓粉霸凌的妹妹提告107人聯想到的疑問
: 以前跟好友嘴炮的時候常常會講幹話沒20萬不和解看對方是要給錢還是留前科
: 後來有知道妨害名譽這種輕罪檢察官是不可能同意這個獅子大開口的和解條件
: 但是接下來就有出現另外的問題了:
: 1.如果我堅持沒20萬就是不撤告,若檢察官不同意是不是就只能直接宣布和解破局?
和解破局就是看檢察官要起訴或不起訴
起訴後就是看法官怎麼判...我的經驗是...
法官會繼續要你們和解.
我的經驗是跟對方道歉.然後對方降低和解條件...QQ"
至於讓法官判決的經驗.(我沒有)
: 2.如果被告因為眾多壓力後來真的同意20萬和解且交出現金(但檢察官事前已經不同意20
: 萬和解金),這還能當作和解依據嗎?
和解啊...不過不可能啦.一定是降到一個程度.這案子法官不可能判賠20萬.
鴻海也許就可能.
作者: Kbart (凱巴特)   2019-07-27 18:58:00
謝謝解說,所以結論還是可以這樣和解只是不會經過檢察官而是法官囉。
作者: winogu (win)   2019-07-27 21:11:00
我的案子是檢察事務官開了三次和解庭,最後沒有和解成功之後檢察官又開了一次庭要我們和解,然後有和被告講了一些被告最後才同意和解,和解金額只有一萬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7 22:22:00
不管告什麼 民事賠償金額一直以來都會考慮雙方的財力以及社會經濟地位
作者: darkMood (瞬間投射)   2019-07-28 01:03:00
和解金,雙方爽就好,和法官又沒有關係,400萬也沒相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7-28 14:17:00
看什麼罪啊?如果是加重誹謗罪那種不痛不癢的罪,除非被害人是名人,否則刑民事就通通讓法院判唄。
作者: bassmaster (三餐吃泡麵然後暴斃)   2019-07-29 19:56:00
補充一下,因為這類犯罪侵犯的法益是「名譽、社會形象」這種人格權,所以才會衡量被害人的社會地位,例如前陣子有一件雙方皆為大學教授互相提起妨礙名譽訴訟,最後民事上法院判賠金額就比普通人要高出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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