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刑事報案/管轄權問題

作者: titidog (踢踢狗)   2019-07-23 16:54:38
想請問一下
家人在前陣子國道發生車禍(被對方從後面撞上)
發生地點是在苗栗的國道上面,對方好像是桃園人,家人戶籍在高雄
雖然家人沒什麼皮肉傷 但車子全毀了 必須報廢
目前對方一直在冷處理 所以想要用以刑逼民的方式 讓他好好出來面對
但有壹些程序上的小問題 想請教各位先進:
1.如果最後還是決定要告對方過失傷害罪是否可以在我們自己的戶籍地報案呢?
警察會故意推拖 要我們去苗栗派出所報案嗎?
我記得好像原告戶籍地的派出所就能受理的樣子
2.如果將來開庭,這種案子能申請移轉管轄,將案子轉到高雄嗎? 請問要事先申請嗎
在起訴之前就要申請 降是否會比較簡單呢?或者這種案子就只能以被告的戶籍地為主
感謝各位先進 <(_ _)>
作者: yesohya   2019-07-25 17:19:00
對方最遠是桃園到苗栗跑 妳最近是高雄到苗栗跑會疲於奔命的是哪方妳有沒有想清楚?你在高雄報 妳沒機會選對方有機會選在桃園妳去苗栗報 有機會把退方也拖離主場 XD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5 11:10:00
刑事沒高雄地院管轄可能性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7-25 09:49:00
就怕你的想法,所以規定要去被告的住所地法院告,或是事發地點法院,當然你們都願意去高雄也行^^
作者: v3su   2019-07-23 18:42:00
1.交通事故三聯單為管轄法院及報案,2.無法移轉管轄。之前有桃園版友在台中遇到事情,回桃園後發文詢問,也還是到台中完成報案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4 00:02:00
開庭就事故地或被告住所。建議你到事故地,第一你們兩個都有成本,第二做筆錄比較方便找當初處理員警問問,約時間就可以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23 23:42:00
放心 有的人反而願意跟你走到底 苦的變成自己
作者: titidog (踢踢狗)   2019-07-23 20:32:00
如果一旦走上訴誦,並不是要從訴訟獲勝拿到賠償,而是想讓對方疲於訴訟 來好好跟我們談合解。且對方不好好面對,有想說 就是走到二審,順便再提附民 想把車禍車子報廢的損失一併附上(當然有的法官不一定會去審查車損部份,但只能賭) 畢竟對方冷處理 我們不得已才只能走興訟了。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7-23 20:25:00
很輕微的傷也判不了多久,易科罰金就結案了之後民事還要算上折舊
作者: titidog (踢踢狗)   2019-07-23 20:24:00
我是原po, 家人有受很清微的傷 那時有請醫師開證明。所以 原則上還是能在住家附近報案,再由派出所送到管轄區域。只是如果真的開庭 還是以對方所在為主嗎?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23 19:28:00
交通事故叫登記聯單
作者: v3su   2019-07-23 18:56:00
對,有依法受理,通知權責單位,對不起,我又忘記 發Orz。謝謝K 大 Q Q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3 18:49:00
你之前就搞錯一次報案管轄怎麼又搞錯第二次...依法必須受理 然後通知權責單位處理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3 17:57:00
沒受傷要怎以刑...一樓說的沒錯,但你家附近的派出所會跟你說管轄權明示暗示不要找他,這種機率很高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7-23 17:25:00
1、哪裡都可以。2、苗栗或桃園
作者: wallachia   2019-07-26 13:01:00
不是只能挑事發地點跟被告戶籍地?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7-26 13:46:00
對方也會算罰金+民事賠償vs你的開價,做對自己的有利的決定
作者: dirlyue1123 (mingning)   2019-07-26 15:10:00
刑事管轄不可能在高雄吧,不過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減少自己親自開庭的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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