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政見] 關於板規的建議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1 19:32:11
※ [本文轉錄自 Law-Service 看板 #1TD4k_KX ]
作者: uhottle () 看板: Law-Service
標題: Re: [政見] 連署新增LAW板板主
時間: Sun Jul 21 19:25:49 2019
個人建議:
版主應為板規之執行者,而非板規之制定者。
板規應經由板友提案後,投票通過成立,版主不得恣意刪改增添之。
理由:
PTT使用學術網路,有國家資源公共場域之性質,批踢踢板面不是可以無限開,
LAW板只有一個。基於平等和公平,應盡量讓每一個人都能合理使用,尤其基於憲法
保障之言論自由,使用者之自由應盡量給予保護。
使用者未造成他人權益及自由受損時,應盡量不予法律所無之限制。
若有各種限制,應基於版面使用者、管理者,基於讓板達到最大公益的目標下,
合意為之。而不是板主選上後,板主隨即權力無限大而可以任意而為,
甚至將板主的恣意視為是板上的自治。
※ 引述《cccwei (超級喜歡郭泓志)》之銘言:
: ※ 引述《IanLi (IanLi)》之銘言:
: : 以下為小組提問:
: : 請列出現在當任板主的看板與曾任板主的看板以理解管理看板
: : 數量與過往資歷。
: : 另外對若看板上提到批幣以外有償爭取板友協助,若身為板主
: : 會如何處裡。
: : 若身為板主對板友申訴或檢舉會如何處裡,是否允與在看板上
: : 公開檢舉,或採用站內信非公開檢舉,若採用站內信是否會有
: : 使用黑名單拒收的情形。
: : 以上請協助回覆,理解實務處裡的應對的方式。
: : 謝謝您。
: 1. 目前擔任Hokuto板之板主。
: 2.P幣外之有償行為原則上一律禁止,若是板友徵求有償協助將以水桶處分,視情節嚴重
: 、累犯情形得併科退文;若是招攬生意、未經允許之廣宣文,處以水桶及退文處分。
: 3.考量到版面秩序,不開放發文檢舉。因目前LAW板文章量不多,亦不需設立置底推文檢
: 舉。規劃以站內信板主提出申訴、檢舉為主。另,為確保申訴人日後仍有申訴其他案件之
: 權利,原則上板主不進行任何黑名單設定。若使用者惡意騷擾,將檢附證據於法務部提出
: 檢舉。
作者: hidog (.....)   2019-07-24 19:09:00
嗯 你講的太理想了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3 16:01:00
我的理/幻想就是以法自治,板規以民意通過成立後執行板務可以用類似值日生的方式,大家都不要有負擔避免權力過度集中難有制衡 且除少數大部分板友素質高自律文章也不多 實不需要過度管制,有板規提案也可自由提出月值星之類也可 希望就主權在民 一切簡單自由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7-23 18:50:00
既然是樓上的政見,那樓上就拉上一群和你志同道合的來輪流當版工好了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3 23:56:00
就大家寄檢舉文照著辦不要太嚴苛 輕鬆就好了 有板規建議就開放討論辦投票 促進板務 人人有責 板主不用是英雄我就想要這種板主 自己資格可應不夠 希望有這種人出來選
作者: hidog (.....)   2019-07-21 20:47:00
實務上做不到w部分版規可以投票(例如是否開放非學術法律討論這種但全版規都投票是有難度的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1 20:49:00
不然板的大方向投票決定後,板主能做技術和細節的限制因為板主選上不難卻難以解職,權力實在應予限制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7-21 20:51:00
管理的基本規則(板規)都要用多數決的話,根本就沒有效率吧...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1 20:53:00
板主僅能依經投票決定之重要規範做技術和細節之限制總之重要的規範應經由板眾投票較合理
作者: jim23027 (小冰)   2019-07-21 20:57:00
對啊,你之前的大方向就是言論自由(有償徵求法律意見),然後版主適當的限制(限制有償徵求法律意見),沒有矛盾啊,只是限制的內容剛好是你想開放的,你就覺得被針對了不是?不過講實在話,你之前遇到的法律問題,是真的蠻有趣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7-21 21:03:00
訴訟當事人是家人,她非常不願大家關注或搜尋,所以我之後也盡量不會在公共板上討論。也請大家討論法律之餘尊重當事人的意願和隱私是想說版主所設不得牴觸投票通過的上位板規,或增加母法所無之限制。對板眾之重大限制,應經板眾之同意。
作者: hidog (.....)   2019-07-21 22:22:00
實務上做不到 更別提還有分身帳號的問題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7-22 07:45:00
有爭議的拿出來投票就好啦,這樣的想法很棒阿
作者: yesohya   2019-07-22 08:46:00
你要的牴觸群組規 = =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7-23 05:56:00
別鬧了,這是選版主而不是選版"工"。照個提案,版主候選人不必提政見了,因為當選以後完全只能執行網友們提案與投票通過的板規。對照現實制度就是這邊版主是行政系統的事務官,以及司法系統的法官。但是這些專業政府員工在現實世界可是領著薪資福利的。在這邊當版主有啥?就算站方每個月發給版幣,能當新台幣用嗎?這麼好的版"工"位子,本提案人和不親自下海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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