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擅闖宿舍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01:33:38
※ 引述《ns9688 (yujou)》之銘言:
: 想請問 醫院管理人員能擅闖員工宿舍嗎
: 因為新的一批護理人員要入住醫院宿舍 所以醫院派人清查宿舍看有沒有只掛人頭的床位
: (醫院宿舍都是兩人一間 )
: 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然後看到醫院把疑似違規住戶的名字打出來 並舉證 (醫院表示雙
: 人房應該要有兩隻牙刷 兩個枕頭)若這其中只有單個就要在限期內解釋原因
: (看名單上被舉發的至少80位以上 名字後面還略述床位擺放如何 有雜物 有寵物...bla
: blaaa )
: 在這邊想詢問的是 醫院在沒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下 擅入個人宿舍廁所 床旁清查 這樣合法
: 嗎 事後也沒留紙條表示有*拜訪*過房間 而是今天被告知要去看信箱才發現醫院做的這
: 些事 越想越不舒服 覺得很沒隱私
: 同事也都不知道醫院管理人員有到自己房間探查過 .....
不好意思 我剛好也有同事遇到類似的問題
不同的是 舍監是護理長擔任
而我同事的寢室被舍監開門 拍照片說門口的地板黑黑的
line要求我同事改善 我同事告知他人在台南家裡 希望回去後再刷地板
兩次記警告單通知的時間只隔三天
同事回來後被告知兩周內搬走
而宿舍公約 就是當初簽的合約
裡面所明訂的條文中並沒有因為寢室不夠清潔就趕人這項規定
1.攜外人進入
2.無使用事實
3.喧嘩吵鬧及其他妨礙安寧之事情
4.私自帶高浩電能電爐、電鍋........(以下略太多了)
5.酗酒、賭博、偷竊等違法行為
6.飼養寵物
7.不符合申請資格(例如戶籍搬到新北或台北)
合約裡面只有寫到這七項 有規定可以取消同仁住宿資格
我有爬文看之前版友們對刑法306條的解釋
但我想用玄關內側地板黑為由進入寢室
並拍照隔三天再拍第二次就趕人走這個理由很難讓我們其他同事信服
同事已經line告知在台南家裡 卻沒等人回去就查第二次這不是強人所難嗎?
周五回去 周一也要下班才能去打掃阿
據我所知長庚醫院要檢查前是會先行公告 而不是自己開門去查環境
我們同事有請主管跟護理科溝通 但是對方卻認為有理趕人
而且一共趕了九個人 並非針對我們科室
我只好請同事寫新北市長信箱申訴看看
但是剛剛看了law版的版友們的推文 似乎認為宿舍不適用刑法306條
能不能請問是不是有什麼實行細則 或是特別法令讓我同事一定要搬走呢?
其實我也跟原po一樣認為畢業季到了 單純醫院想趕人走吸引新人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7-22 04:13:00
現在護士不是很缺人嗎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07:35:00
舊人賭你不會走 吸引新人先而我同事也不是護士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22 10:54:00
看進駐時簽的合約阿..或者是公告的條款這類型的管理辦法通常是訂的很苛刻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0:59:00
合約跟規範都沒寫到 清潔問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2 11:00:00
看契約跟管理規定,如果沒有就看怎跟公司申訴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1:00:00
可以趕人或可以私自進入稽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2 12:09:00
1.您並未針對當事人 "有無居住事實"作爭辯,沒錯吧地板黑黑的? 黑的程度呢?? 有照片為證,證明很久沒走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7-22 12:11:00
先了解一下趕人的理由 然後再走內部申訴路線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2 12:11:00
兩次警告單時間點,是不是真的就是禮拜五跟禮拜一?這三天有無到院上班???若明明無實質居住,只是占個位納涼偷閒用,醫院有無權請出資源有限,不可能每個人都可以享用最高層級總之,若已經無實質居住,只是佔位堆東西還是睡午覺都被贓到的話,還是乖乖清空返還吧我知道,有些護理人員嫌宿舍沒私人空間,又跟一堆人住所以即使有宿舍,但還是會在外面租屋但宿舍通常就在醫院內,是一個很便利的空間所以即使租在外面(or live with her boyfriend ?)也還是 hold 床位不放,讓管理科很頭大所以,還是請針對"有無實質居住事實"來做認定,好嗎?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2:18:00
我確定沒有在外租..因為她急著找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2 12:18:00
原PO您一直強調別的,就是不提這個,我想...大家心知肚明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2:19:00
而趕走的理由是地板未弄乾淨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2 12:19:00
我是不認為醫院會把天天住宿舍的醫護人員趕走,就醬您可能還是沒看懂我寫的....我是說"有無居住事實" 這一點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2:20:00
同事有傳line說當時在南部要等週一再刷地板有居住事實 非常肯定男友在基隆 長庚宿舍 也是不能帶女生過夜的早上上班在醫院超商買東西都會看到她坐電梯下來買我們臨時有單人值班遇到問題常請她下來幫忙所以她應該幾乎著住宿吧真的沒居住事實 可以直接用這個理由趕人我們絕對沒意見宿舍出入都要刷卡有沒有住查的到吧?更正進入要刷卡而已 但有監視器那這樣請問好了如果有居住事實一週四天以上是否宿舍還是有權趕人走呢?不管如何還是感謝樓上大大的回應我說m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22 13:02:00
這個人實在很難協助,畢竟這是宿舍,自有其內部規範也不能拿一般租賃房屋的規矩來看待被督察發現,那就是循內部申訴制度去走
作者: goodbye (2016唯一支持連勝文捔憲)   2019-07-22 13:32:00
謝謝回答 因為是公家醫院 衛生企劃科接手處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