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火了被住戶提告

作者: onijima (費南多.柯里昂)   2019-06-11 04:42:36
小弟我在某保全公司當某社區的警衛
某日該社區出現住戶使用不當而瓦斯爐起火
燒了大約一個多小時但我沒看監視器
等到了他家的廚房1/5都燒到黑了
其他住戶經過後發現才通知消防隊
現在住戶和主委都氣呼呼地指責是我失職
沒有注意監視器造成火災的損失加大
但火災本來就不是保全公司的責任吧
請問他們的立場站得住腳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1 07:54:00
看你們的駐衛保全服務契約怎麼寫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6-11 08:28:00
監視器裝是裝飾品? ^_^上法院沒全責,也差不多一半吧....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1 09:00:00
法學資料檢索系統是是裝飾品? ^_^沒找判決可以推測要負擔五成,莫非又是晚上不睡覺又出來假扮王祖賢
作者: GGononder (肥宅提督)   2019-06-11 10:33:00
你不知道自己的工作範圍嗎...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6-11 11:56:00
而且消防沒叫?除非煙跑出來,監視器才看的到?如果煙跑出來,偵測器沒叫?安檢有問題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1 11:59:00
先看你們跟社區的契約內容,保全工作範圍有沒有包括看監視器還有通報及防止火災擴大?很多社區是蓋好在通過檢查之後,從此消防及公安設備就沒有維護及保養了,時間久了,這些設備故障很正常。契約沒排除的話,社會一般人的通常觀念認為那是保全工作範圍。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6-11 12:25:00
安檢不是一年一次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1 12:30:00
消防設備沒通過或是沒定期安檢是管委會的責任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11 13:16:00
基本上會先找你們公司賠 公司再找你要你們要是談不攏就上法院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6-11 14:51:00
如果消防設備故障,保全及保全公司得以民法第217條抗辯,主張被害人或其代理人、使用人與有過失,減輕或免除賠償金額。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6-11 17:12:00
失火的地方監視器拍的到嗎?警鈴沒響嗎?還是有人關的,誰關的。這些都是重點沒人維護消防設備管委會先吃一條消防法第37條。罰6k至30k。若是因常誤報而關閉受信總機,誰關的誰負責,要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就算管理員說是主委關的也是管理員扛我是聽我們大樓管理員說的,我們大樓最近常誤報,他打去消防局問的結果至於你失職的部份我就不曉得了,但至少損失你也有賠償責任。上面更正,管理員說主委叫管理員關的,還是管理員要負責。因為管理員要規勸主委早日維修消防設備。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6-11 19:05:00
好奇住戶使用不當,是沒有人在家使用瓦斯爐嗎??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6-11 19:52:00
多半是轉小火, 結果忘記關掉就燒起來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6-11 21:18:00
我就有朋友很喜歡開了火之後跑到房間打電腦....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6-11 21:18:00
以前一個同事朋友 母親有輕微失智 有次她煮完飯忘記關瓦斯於是就這樣開到同事下班 回去嚇死馬上關瓦斯窗戶全開滿滿等散掉還好當天沒氣爆什麼的 不然樓上樓下住戶應該衰小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9-06-11 21:51:00
不對啊,如果有人在家,可以燒一個小時才發現,也太大意了因為如果燒一個小時,應該不只有廚房中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1 22:05:00
一般都是住戶家中失竊告保全失職,但行政院提供的契約範本規定服務範圍不包括專有部分,住戶專有部分被竊、失火又是免責範圍範本有一拖拉庫免責事由
作者: kejun (我是公的)   2019-06-11 22:18:00
看新聞說是要看契約訂的範圍, 然後有教學說要先跟管委會說,請管委會跟保全公司求償比較容易勝訴. 至於可否歸責保全員, 要看保全員的現場狀況而定.另外有個新聞是只訂一般公共區域, 但住戶被偷還是有告贏的.感覺就是沒有統一的標準, 看法官怎麼去認定了燒1個小時應該就火沒關人就出去了, 沒人在家.新聞--賊從大門進!社區保全失職判賠30萬 用ptt.cc不給貼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6-11 22:41:00
是的,大部分都會抗辯保全契約是管委會跟保全公司簽訂,住戶不是契約當事人,但有法院是用第三人利益契約去判K大提供的新聞太久了啦104年度上易字第324號https://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38701但這個真的很難說,主要是免責事由太多了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6-24 14:41:00
自己把監視器調出來,請一個比較明理的人看,是否你應該發現監視器畫面中失火的事情,就可以知道了。這是良心判斷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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