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看護費求償的疑問

作者: cloudy0101 (水波不興)   2019-05-18 16:42:01
家去年去年2月車禍被撞,因為和解談判破裂,目前已準備提告,主要求償項目有
1醫療費用24萬(都有收據)、看護費42萬(醫生證明第一張寫宜休養1個月
第二張寫宜休養3-6個月),中間一直有至醫院就診,請問之後我上法院如果肇事者提出
要我提供請假證明或出勤紀錄我一定要調給他嗎,還是光用醫生證明
就有足夠證據力了,另外對方一直主張看護費計算方式是一天1500,但我看法院判決
都是以1天2000去算,請問如果真的提告,以一天2000去算法院會准嗎
謝謝大家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5-18 17:36:00
你要的是一張債權憑證,還是實際進的到口袋的現金?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18 18:35:00
1.若法院要你提供你才有提供必要 2.你可以依照您想主張的金額去主張,准許與否是法院裁量權,當然若主張金額有一定依據,法院准許的機率會更高一些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9-05-18 19:05:00
如果被告有爭執,診斷書又沒有寫明需要專人全日照護的話,很高的機率不會准用全日看護費用核算,要不就是請法院再正式函詢醫院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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