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公然侮辱成立後,擁有的綠卡會失效?

作者: Phoenix723 (操場旁的含羞草)   2019-05-17 20:36:50
小弟之前告對方公然侮辱
4/30判決下來了
第一次看到在偵查庭直認不諱說是她罵的
所以檢察官直接送聲請簡易裁決
現在問題來了
對方擁有綠卡
也回來台灣
如果她不上訴
易科罰金的話
她會有前科嗎?
如有前科
她會失去綠卡嗎?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5-17 20:58:00
不會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5-17 21:24:00
你拿明朝的劍砍清朝的官?
作者: who776 (阿光)   2019-05-17 21:56:00
不會,公然侮辱是很輕的罪,且我還沒聽說犯任何罪會被剝奪國籍的我想是類似的概念,不會輕易剝奪居留證如果理解有誤,尚請見諒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5-18 00:53:00
不會,這小事。
作者: ultratimes   2019-05-19 01:20:00
小事歸小事,前科這種東西,很多時候的重點是在有沒有前科,而不是什麼前科特別是找工作就知道,老闆看到有前科就直接刷的很多結果前科只是過失傷害這種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19-05-19 09:44:00
人家問綠卡,樓上回找工作?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5-19 14:40:00
宣告刑是拘役或得易科罰金之類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並不會有記錄。除非美國政府能查到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的資料庫,但美國政府如果提出申請查詢的話,我國政府應該會提供。
作者: jjjjj18 (jjjjj18)   2019-05-20 00:34:00
你想海噱他一筆,門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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