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親戚經營的是建築材料(水泥、油漆等)批發的家族公司
平時只做本地生意,但兩年前有客戶介紹一筆中國福建的生意
親戚經由小三通把貨品送到福建,對方也如期匯款,就沒再來往。
一個月前,親戚收到高雄警察局的到案通知
原因是匯款過來的帳戶涉及他們現在偵辦的詐騙案,要求親戚到場說明
今天,我爸跟著親戚去高雄,帶著報關行和貨運公司的收據等資料過去。
以為只要證明這是正常的生意買賣就沒事了,
沒想到當地警察拿出一張被告自動繳回犯罪所得的申請表給我爸他們,
說是只要親戚把「贓款」20多萬元主動繳回,
把錢匯入警政屬的一個宜蘭分行的帳戶,案子就可以結束了
否則這案子他轉交到檢察官手上,親戚就會被以詐欺罪起訴
想請教一下:
1.只是收了詐騙帳戶的匯款,也證明了真的有出貨的紀錄,
這樣也會被起訴詐騙?
2.現階段,親戚也還不算被告,除了找律師幫忙是否有其他選項?
懇請幫忙答覆,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