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賠償問題

作者: smap7412002 (麻尼麻尼鴻)   2019-04-10 13:10:28
去年10月份女友出車禍,有受傷,對方沒有受傷
今年3月有去調解委員會,有跟對方簽和解書,但要賠償我們2萬3千元。
會分兩筆匯款,第一筆3月28、第二筆4/28,但至今連第一筆都還未匯款,調解委員也有
打給對方,對方說會幾號前匯第一筆,但依舊沒匯。
請問我接下來可以怎處理呢?我打算先告他傷害畢竟我女友有受傷,嚇他一下。
https://i.imgur.com/2dOQdUh.jpg
作者: zoin (zoin)   2019-04-10 13:21:00
簽和解書 有沒注意內容有放棄刑事追溯責任...
作者: smap7412002 (麻尼麻尼鴻)   2019-04-10 13:33:00
應該是說先簽賠償,之後賠完在簽和解書這樣是簽調解書,調解書上有寫不在追究刑事責任耶,但是他沒匯錢過來是不是等於他違約這張調解書上的內容?
作者: zoin (zoin)   2019-04-10 13:41:00
那你問調解委員看看和解書內容是否可以提告刑事..不能的話就變成單純的民事糾紛 對方不痛不癢 你跑法院跑爽社會經驗不足被擺一道qq因為你簽什麼我不清楚不能隔空抓藥 問委員比較快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10 14:07:00
剩強制執行而已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14:08:00
只能拿調解成立去強制執行所以拿現金和解最重要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10 14:09:00
只能一再重複我常講的這句話:不拿現金就是在跟未來的自己過不去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4-10 14:12:00
痾..刑事的告訴是只有你告上去做撤回沒有預先可以讓你拋棄的 上面這樣寫只是希望雙方都能照調解筆錄約定好的內容去走你要告的話快點去處理 別拖 過失傷害就得在半年內去提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4-10 14:16:00
告訴權乃公法上權利,不得以私法契約預先拋棄沒錯,但這是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6還27,我有點忘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4-10 14:45:00
27 調解筆錄送去核過了才會成為有效力和解筆錄不過我覺得原po的狀況可能趕快去跟調解委員聯絡一下 這個還蠻麻煩的可以請他們幫你聯絡對方 因為這個金額算小錢了
作者: zoin (zoin)   2019-04-10 15:26:00
justicesword大大真專業 又學了一課..
作者: osks (nobody)   2019-04-10 17:46:00
和解之後若無撤回告訴,案件還是進行,建議對方不回應的話,就提告過失傷害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0 20:26:00
推一個,J大很專業
作者: smap7412002 (麻尼麻尼鴻)   2019-04-10 22:09:00
這是簽的調解書沒簽和解書,只有簽這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