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租約問題

作者: Assassin4549 (Original mine)   2019-04-10 19:50:03
板上各位先進好
想請教一下有關房子租約問題
目前因我母親有出租房子給房客
合約到明年4月底
但因一些私人因素及考量
目前決定改建原本出租的房子並搬回去住
他們當初簽的契約是最一般的那種
我剛剛google了一下,上面寫的是:
「房東為重建房屋而必須收回房子
必須提前''3個月''通知房客。」
但我剛剛去問律師他卻跟我說:
「除非跟房客有協商提前解租,
且房客同意之情況下,才可以提前解租。」
那我這樣要採信那邊的說法呢?
煩請板上各位先進幫我解惑謝謝!!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10 20:34:00
...你覺得google還是律師比較懂法律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4-10 21:00:00
你們有幾間房?改建跟重建不同。你多給點錢,談合意終止租賃比較快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0 21:33:00
那個契約條款就是把土地法100條針對不定期租賃要收回的其中一種狀況:出租人重新建築寫進契約裡面你可以自己查實務判決對於重新建築是怎麼認定我是贊同A大的作法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4-10 22:22:00
土地法100條不適用
作者: Assassin4549 (Original mine)   2019-04-10 22:31:00
我這個合約應該算是定期合約吧0.0 而且看各位板大的回覆我應該會請母親大人去跟房客協調提前解約的問題而不是直接告知他給他三個月收回 重新建築其實我也不太懂這個定義 不知道是要整間房子打掉重蓋還是只需要裝潢補強而已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0 22:34:00
不是,如果可以適用土地法100條就不用寫進契約...簡單說就是土地法100條有針對不定期規定可提前終止的情況你簽訂的契約只是把重新建築寫進來,作為定期租賃也可以提前終止的事由之一,解釋上我認為是要依傍100條重新建築要怎麼認定不然你直接看建築法,重建跟改建,如同A大說的,是不同的
作者: Assassin4549 (Original mine)   2019-04-10 22:57:00
那可以以土地法100條內的收回自住來要求房客提前解租嗎?還是這個條款只適用於不定期租約?因為我可以確定的是他們簽訂的合約是定期租約,不確定適不適用於土地法100條內的收回自住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0 23:06:00
是我解釋得太爛的關係嗎...再次說明,土地法100條是處理不定期租約,你的租約是定
作者: Assassin4549 (Original mine)   2019-04-10 23:12:00
QQ 感覺我是法盲哈哈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4-10 23:12:00
期租約
作者: Assassin4549 (Original mine)   2019-04-10 23:13:00
哦哦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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