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撿到的信用卡盜刷信用卡被逮捕,
被英國法院判罰款+勞動服務60天 已服刑完
查了下台灣法律
刑法320條, 普通竊盜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210條, 偽造文書,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知道回台灣是否在被追究一次
某一天臨時收到信件通知要我去法院等等
不知道官方是如何運作的, 我在台灣是否算有前科了,
與良民證不知能否申請的到
求大大解說了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4-08 09:59:00若你順道把被害者給 OOXX ,那就有可能....責的部分已經服完,但在台灣這邊是否認定算是有犯罪紀錄就像若台灣海關問你有無犯罪紀錄,你要回答 YES or NO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