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徵行政契約求償訴狀提案。

作者: uhottle (黑大)   2019-04-07 10:50:20
避免推文太長 回文一下
→ maniaque: 你把 "因病" 這個拿掉,你只要看契約內 有無中斷學業返國04/07 10:28
→ maniaque: 必須負擔的這一塊拿出來,那個就是當下你能維護的權利04/07 10:29
基本上當時的契約沒有中斷學業情況的相關規定
→ maniaque: 至於條文以外的裁量,那是行政機關的權限,你也沒得談04/07 10:29
契約最末有一條說契約未盡事宜,要依簡章或相關法規,並得請公費委員決議。
可是當時簡章或相關法規也沒有規定,他們也沒有請委員決議,自行決定要求公費生。
→ maniaque: 就像一樓所提到的,敘明案由,打簽打報告,不見得不准04/07 10:30
→ maniaque: 但你把這些特准,當作是無義務負擔,不覺得很奇怪? 04/07 10:30
→ maniaque: 那你現在反是要反咬教育部當時特准你拿東西出來保留 04/07 10:31
→ maniaque: 是錯的嘍??? 04/07 10:31
→ maniaque: 你就把問題簡化不就得了?04/07 10:32
→ maniaque: 你不拿東西出來->結果會是怎樣04/07 10:33
→ maniaque: 拿東西出來->結果又是怎樣 04/07 10:33
→ maniaque: 你"當時"可以二選一 ,而非事後說,你的選擇是受指示的04/07 10:33
→ maniaque: 我只能說,若契約沒有明寫因病.那就是單純回歸 "中斷學業 04/07 10:34
→ maniaque: 你就必須要負擔賠償",就這麼簡單04/07 10:34
當時契約沒有中斷學業的相關規定,負擔是結束留學後要返國服務
可是我們認為現在還沒有結束公費留學還無須要返國服務, 仍申請好入學許可請求復學
→ maniaque: 不會因為你因病中斷,就不用負擔任何責任04/07 10:34
→ maniaque: 大哥,我前面已經講了..."公費留學是拿納稅人的錢出國"04/07 10:35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4-07 10:28:00
你把 "因病" 這個拿掉,你只要看契約內 有無中斷學業返國必須負擔的這一塊拿出來,那個就是當下你能維護的權利至於條文以外的裁量,那是行政機關的權限,你也沒得談就像一樓所提到的,敘明案由,打簽打報告,不見得不准但你把這些特准,當作是無義務負擔,不覺得很奇怪?那你現在反是要反咬教育部當時特准你拿東西出來保留是錯的嘍???你就把問題簡化不就得了?你不拿東西出來->結果會是怎樣拿東西出來->結果又是怎樣你"當時"可以二選一 ,而非事後說,你的選擇是受指示的我只能說,若契約沒有明寫因病.那就是單純回歸 "中斷學業你就必須要負擔賠償",就這麼簡單不會因為你因病中斷,就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大哥,我前面已經講了..."公費留學是拿納稅人的錢出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