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這樣的情況是否屬公然侮辱及毀謗罪??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6 21:47:04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05 年度 易 字第 1771 號刑事判決
對於有辱罵「幹你娘」、「死工讀生」、「像你們這種屁孩
,就回家找爸媽哭,不要在這鬧事」等語...
...至辯護人雖辯稱:「屁孩」沒有貶損之意等詞,惟有關
「屁孩」一詞,係指心智不成熟、行為言語幼稚且不會他人
著想之人,寓有貶損他人社會評價之意味,被告除講「屁孩
」外,尚有前、後文,而告訴人等人當時均為已滿18歲以上
之人,並非幼童,是被告在上開地點,一再以前述之詞指責
告訴人等人,自足減損告訴人等人之名譽,當屬公然侮辱之
行為,至為灼然,況遑論被告尚有為其他公然侮辱之言詞
,是辯護人就此所辯,容有誤會
作者: IvanL (ハンドボール)   2019-03-26 22:19:00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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