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ewms (newms)
2019-03-25 17:00:01想請教一下,目前拍賣平台多以"保護個資法"為由,不提供買家的資料,賣家接到訂單後
,只能列印"超商出貨單"出貨。
由於很多買家,下單後就搞失蹤,不回應訊息(特別是在出貨以後),變成賣家得自行負擔
未取的運費。
跟平台反應,客服永遠只會回應,"賣家可以自行挑選買家",及"平台無法提供買家聯絡
資料及幫忙聯絡"。
只是...我的疑問是,我在妳們的平台交易,且有負擔交易手續費,我取得跟我購買商品
的買家資訊,這不是很合理且有其必要性嗎?
因為平台不提供買家資料,致賣家無法聯絡買家導致的退回運費損失,由賣家自行負擔,
實在有點說不過去,這樣是否合理?對於"保護個資法"的定義,是否有點擴大解釋,純粹
想參考大家的意見,勿筆戰,感謝
真心覺得,對賣家的權益保障真的很少><
何不換一家,也沒什麼好戰不戰的,規定在那,不違法,你可以選擇y/n,就不是平台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5 17:22:00出貨後? 不是可以預收到帳戶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25 17:39:00平台業者是否強迫賣家"一定要提供取貨付款服務"???這就是關鍵點了,若今天是你選擇提供,風險當然賣家擔你說因為有付費給平台? 那就回頭看一下契約書嘛~很難?說真的,擔不起電銷風險,還是乖乖換平台或開實體店吧開實體要成本? 那....買家可能不付款取貨,不也是成本??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25 18:33:001) 其實平台問題你可以到 e-seller 板跟其他賣家討論對策 law 板頂多給你看法跟方向 但你的資料在平台那裡說真的也做不了什麼 服務條款你有同意很多事都是業者方較為有利 2) 跟你說分享一個數字好了 選擇超取大約有5~10%左右的人(系統平台的內部數據/經驗) 需要簡訊特別通知儘早取貨 甚至不拿的也有 所以說合不合理看你能不能承受這個損失
作者:
ewings (火星人當研究生)
2019-03-25 19:01:00不取貨你也不能怎樣,不然取了貨再用消保法七天內退貨,要你派宅配去拿,你運費損失更多
往好處想你賺一半的運費 不然同樓上取了再退妳要花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