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前公司要求我改履歷

作者: spicyfox (小狐狸)   2019-03-19 21:05:51
上一份工作做半年
遵循正常規定離職
已離職約兩個月
但今天前公司法務
透過一位交情還不錯的前同事通知我
要我刪除履歷上提到的公司品牌資訊
並強硬的要求我三天內刪除
否則寄存證信函給我
但在我的認知
那些品牌就是我所經營過的社群品台
現在被這樣強硬的要求撤除這些資訊
這樣真的是我這裡有觸犯任何法條嗎
懇請版友指點迷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9 21:08:00
套個有趣的,上面才有人在要求公司拿掉刊物的離職資訊人家擺明就不准你用啊.....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1:14:00
兩件事情哪裡一樣你說說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9 21:16:00
當然不一樣啊,可是同樣的道理不是嗎?那個案子,當事人不希望讓人家知道自己被離職這個案子,公司不希望變成人家洗資歷的潘子.等人家來要求再說啊...不然簡單啊,你就等著上法院嘛,就這樣子....你上法院你要怎麼主張呢???合理使用嗎? 那反過來講,法律有授權給你用嗎???你要怎麼上法院答辯? 像你一開始寫的那些嗎???"我的求職履歷若是過往每間公司都這樣要求"<-這樣答辯?你已經明確表示出 "原任職公司不希望你使用該公司名義"作為你的履歷經歷的一環我當然不知道公司若真告上法院,會用怎樣的訴訟策略現在是 "你要怎樣對於公司的可能提告做辯護"若要以"合理使用",是要用什麼方式來表達,哪一條法律作為你說服法官採信你的答辯?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1:30:00
前公司是要告什麼,講來聽聽看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9 21:31:00
等被告再說吧.....我又不是法務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1:34:00
那你講那麼開心講好玩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9 21:44:00
換一種婉轉地方式寫啦,例如描述具體工作內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9 21:55:00
建設性答覆?吃好睡好,當作沒聽到,然後真被告了再說,ok?反正你輸了,也只是不能寫上去而已,有啥? 沒啥?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2:24:00
我不太清楚你的狀況如何 不過你如果代操的品牌是你公司客戶的旗下的品牌 一般來說公司跟客戶都不會希望你公開這一塊的資訊因為簽約的是你公司跟客戶 而非你跟客戶 而且這也是很多人一起在做的事情 並非你一人的事這方面只能低調偶爾提 要公開出來講 首先你要有公司的授權不然你私自這樣處理 基本上公司也很怕你這種會不會把其他營業的秘密講出去之前朋友公司有遇過 還不是自己發現 是客戶看到然後再問公司為什麼有人這樣寫 不過有人提醒你也還好 撤掉就沒什麼事就看你自己決定吧 不勉強你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3-19 22:34:00
你如果寫的是在某某公司任職這不會有事寫職位大概也不會有事 作品或案子就難說了
作者: hoody (呼呼~!)   2019-03-19 22:44:00
先看存證信函寫啥 知道公司怎麼告 再考慮要不要刪還不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9 22:46:00
"營業秘密" 這四個字,懂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2:46:00
原po如果還不明白 我會直接直白跟你說公司不希望你公開誰操作過哪個品牌因為這是公司跟公司之間的事 你只是在人家公司底下處理這件事情有沒有卡到什麼法律問題還好 不過不懂的尊重 這個圈子也是這樣大而已 要黑掉滿快的小事別搞的這麼複雜 =.=品牌不方便寫。包裝一下模糊帶過就好你真的要有這些品牌撐起你的履歷 還不如實力說話就好 進去新環境做出實績還比較實際小弟的老闆朋友就是很強又很低調 我後台都有他的相關數據看了只能佩服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2:56:00
我打岔一下,講營業秘密那位,要不要講一下符合哪些要件不要每次出來亂扯一通都沒有依據好嗎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19-03-19 23:00:00
公司和公司的事關我這個小人物什麼事?沒實力尊重也沒用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19 23:12:00
在工作期間,你領的是公司薪水。所有工作期間的產物,都屬於公司的這是對等關係。公司付了薪水,你為公司製造產品你的履歷某程度可視為「作品集」應該存在這篇的情況 https://goo.gl/qXUECn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20:00
推樓上連結 很久以前我在面試人的時候 就踢掉這種的XDDDhttps://i.imgur.com/5qJu54U.jpg不過我跟原po工作性質不同 但這種的很忌諱但既然原po說了 你是操作集團下的品牌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3:22:00
你的履歷某程度可視為「作品集」 ?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23:00
可是你公司集團下的法務人員希望你撤掉啊 囧rz...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19 23:23:00
如果我是你們競爭對手,我可以從你履歷得知有哪些公司跟你們公司往來,再派業務洽談。應該類似這種問題存在吧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24:00
不然只好等著看會不會上法院 事後其他版友再來看裁判書好了QQ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19 23:24:00
公司的思考方向,跟員工的思考方向是不同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19 23:26:00
然後呢,法律上有那裡有問題嗎?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26:00
以前剛好也經歷過這種商業競爭的剛好在A公司工作 B/C客戶跟A之間商業來往 有天遇到我 我知道某個東西的作法跟處理方式 我離職之後 B跟C已跟A結束合作,用管道跑來找我看能不能合作幫他們處理事情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19 23:28:00
S大是走法律方向,這個要等板大直接實務試試看了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29:00
他們開了各種優渥條件只為了想把我挖過去 好讓他們在做某些東西時候可以比較順利提早完成而且完全跳過所有那些研發失敗的部分T大所講的部分其實競爭激烈一點其實也會發生公司會擔憂的狀況當然原po可以覺得我沒有做錯什麼 為什麼要配合只是我已過來人的身份我只能建議如果可以少一件事情 就少一件吧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19 23:33:00
有的時候不用那麼多據理力爭...會有上不完的法院據理力爭後後悔浪費時間、金錢如我...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19 23:36:00
你公司可能看起來很神經質 或許你的履歷真的沒什麼 不過有些情況可能以前被前員工傷害過XD 原po我是覺得你可以再想一想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3-20 04:32:00
發問人的履歷放在公開網站,所以前公司才會知道?
作者: super10000 (超級無聊)   2019-03-20 07:52:00
只寫在那間公司任職可以的,但公司代操品牌不是你代操品牌,這部分刪除比較好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3-20 17:21:00
前公司內部怎樣經營的細節最好別外提尤其外界不可得之而有具有商業利益的事情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9-03-20 17:55:00
其實你只要把你反駁板友的話,寫一寫寄回給你前公司就好了,不要在這裡浪費彼此的時間了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0 19:23:00
我怎麼覺得給不出什麼像樣建議的人,硬要在底下留言才是浪費時間alog大,沒有不敬的意思,就法律的觀點來看,目前看出不來是哪裡有問題啦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20 21:34:00
樓上showeig 大 如果有簽NDA或合約裡應該都有相關規定 只是如果要套上任何刑民事可能按原po的狀況算小事以自己經驗還沒遇過 因為有講大家都很好配合 我覺得法務部門的人員應該也很累XD原po這方覺得自己沒有問題 甚至覺得公司管太寬了 但公司方認為你不應該講 也跟你說了 甚至可能為此會訴諸法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0 21:44:00
當然,我的意思就是,目前看不出來有像你說的這樣的約定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20 21:45:00
而我這種外人用經驗看 1 不配合只是自找麻煩到新公司也是被人家問東問西 2 沒意外大家做這塊都有簽保密 可是保密如果當初擬約寫的好 某些方面的條款可以解釋空間有點廣 3 其實就以自家公司的經歷來說 既然公司就已經跟你講不要放了 那以後新公司跟前東家確認時 說法對不上你要怎麼辦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0 21:47:00
如果是這樣那是該公司法務部分的失職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3-20 21:49:00
只能說 我覺得是小事 但如果真要訴訟 那就請原po堅持下去我要看一下你們餐飲集團的法務怎麼寫XD (如果能成的話會回這篇文純粹只是看到「求職履歷若是過往每間公司都這樣要求」這段話蠻想跟原po勸導的就是了 因為事實上很多事情你在找下一份工作真的要很小心跟前東家切割好你的普通主管或同事不care 但公司核心一點的人員都會留意這種問題光朋友公司就有發生 自己以前面試人也是會留意這種履歷寫的內容本版主題是法律 但老實說 要有一個明確的答案或是較為具體的分析恐怕只有版友看到你過去跟公司的合約 才能給出一個比較好的方向不然就只能說 少一事就少一事 訴訟是很浪費時間的事就是 而且你還要找下一份工作
作者: flyiii (海子海)   2019-03-21 01:10:00
"我在A公司工作"和"我在A公司工作負責B公司的服務"兩個是不同概念,通常履歷我們只寫前面,因為你不知道公司跟代操公司有沒有簽訂NDA之類的原則,上面有人問要告啥如果真有這種條文,那我是B公司就去告A公司,這個損失基本上都可以有法條求償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07:06:00
法條丟出來呀,嘴破無用啦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21 07:31:00
就問S大,現在如果B公司告A公司。你認為A公司會找誰索賠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07:41:00
連員工手冊怎麼寫、有沒有簽保密、契約內容怎麼規定、離職還有沒有效力都不知道,在那邊講得很開心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21 11:26:00
那要回答我問題了嗎?S大。你的說法讓原po安心了。然後被自己前公司告你自然無所謂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11:53:00
看不懂我的回答阿,看不懂就不要來這邊亂,連判決、法條都引不出來,貼個商周(還理解錯誤)就想跟人家戰法律那麼會嘴,怎不說害原po提心吊膽,你當然無所謂圖利自身,PTT都沒想告你了,還整天嚇別人會被告XD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21 12:02:00
我是叫原po讓,你是讓原po攻Ptt 告我什麼?我來看看你的高見啊。ptt會告我什麼法條拿來看看啊快點好嗎?你說誰圖利?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12:08:00
呵呵,有現成寫的明白的版規在那邊你可以不遵守反過來要原po去修正,要修正的理由在哪裡也講得不清不楚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21 14:06:00
S大都不回答...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14:58:00
要回答甚麼,在禁止廣告圖利的地方張貼廣告可以告什麼嗎
作者: TaiwanDPP (偉)   2019-03-21 15:34:00
誰?所以在問你說什麼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21 17:54:00
其實要修正的理由,未必是法律上有責任,而是對方有法務可以閒閒跑民事法院,輸贏他有不在乎,原po有勞力時間費用跟對方玩嗎?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9-03-21 19:13:00
A大這樣講沒有錯啦,只是純粹看不慣說這個法律絕對有責任但提不出法條依據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21 19:35:00
也不一定。因為他的用詞有瑕疵。經營某品牌?究竟是他一人經營,還是團隊合作,我沒詳看他的回覆。如果說一人完整自創意發想到全程,就處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果是團隊合作,充其量不過只是參與而已,經營這個詞問題還是有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3-21 20:00:00
如果B品牌跟A公司有簽相關合約,自然管得到當時任職的你。那你現在大剌剌寫在公開履歷上,當然就有問題了。這類專案的數量可多了,還是建議原po撤掉相關內容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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