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是這樣的
小弟有個長輩在大陸經商,後來就認識了一些大陸人
他們集資用長輩的帳戶投資 P2P,不自己投資的原因是因為不懂,所以就委託比較懂的
人來代為操作。每個月領分紅就好。
在大陸銀行的記錄上,就有金錢的收付記錄,其中有收受金錢和每月定期支付分紅的記錄
他們之間也不是很熟,多半只見過一兩次面的程度,聯絡都是透過通訊軟體 QQ 來進行
因為電腦中毒重灌過,所以過去的聊天記錄,我方這邊已經全部沒有了
後來 P2P 跑路了,這些人希望能減少損失,把委託投資的行為說成是借貸合意,因為
聊天記錄看起來像是借貸合意,金錢交付看來也像是借貸合意
現在有一個大陸人就拿著聊天記錄的截圖和大陸銀行間的匯款記錄來台灣提起民事訴訟
請問如果抗辯聊天記錄非本人,且大陸銀行也非本人所有的勝訴機率高嗎? 是否台灣法院
對於聊天記錄的真實性難以核實,且不容易確認大陸銀行的開戶資料?
還是應該抗辨聊天記錄非借貸合意,但確實有金錢交付的勝訴機率高? 不知道法官對於
委託投資的例子會如何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