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地上物跟土地權的紛爭

作者: dagayealo (普通搞笑)   2019-03-17 15:35:15
HI 各位
想請教
有一土地 所有權人在土地上面有登記在案的工寮建物及墳墓
今天所有權人把土地賣給了甲
但是工寮跟墳墓沒有賣 也沒有搬遷的打算 就霸佔著
請問
甲方有沒有什麼方式自救?
謝謝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7 19:41:00
這種情況依民法第425條之1,推定土地受讓人與讓與人(即房屋所有權人)之間有租賃關係,可請求租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7 19:51:00
某甲沒請地政士?? 契約只賣土地不賣上方同一人的固著物?除非某甲沒到現場,不然怎會這麼神,連地上種了工寮種了墓都當作沒意見?還有,墓沒有在賣的吧.....:D另外,就看契約有沒有寫要素地點交,有就走法院請求不然就是上法院告一告,取得強執名義,動了執行後還可以請求費用法拍就自己"花錢"解決吧等你能夠理解"被法拍人心中的怨恨",或許你才會體認吧...都已經不點交了,就表示你沒有條件要求限期遷移....我前面推文都是針對買賣的,你既然走法拍,自己當初就要有面對不點交的處理的 "心理準備"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3-17 20:46:00
一樓的法條就跟你說要敗訴。法拍不點交,價格低沒人買不是沒原因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7 20:47:00
不點交所額外得到的土地價差,自己就該有認知你沒看過法拍屋,屋主選擇把整個家弄爛,甚至自殺在裡面的的嗎?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7 20:49:00
拍賣公告會寫明點不點交啦!敢買這種便宜的土地,你本來就要有相當的本事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7 20:56:00
前面寫 "所有權人把土地賣給了甲" 你寫什麼意思?? ^_^還是你認為的 賣 ,跟法律上的 賣 ,是不同的???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7 21:04:00
不動產法拍在法律上也是買賣的一種,但實際上差異蠻大的。買這種不動產,事先就要請教精通不動產的專業人士了,這種東西甚至連一般律師可能都不是很清楚,許多地政士應該也不太懂。我是指你文中的案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7 21:12:00
土地登記名義不同..... 買賣 vs 拍賣原所有權人並沒有義務配合你的後續調解事項的義務你要打遷移訴訟,敗訴機率大的要命你自己換個立場去想,換成你是被拍方,你就知道我在講啥了
作者: ajax4444 (taiwanpost)   2019-03-17 23:49:00
不好意思,想請教如果是房屋是很容易拆屋還地勝訴,對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18 10:06:00
對方是依民法(下同)第425條之1推定有租賃關係是有權占有,又不是無權占有,怎麼能用第767條第1項中段及前段,來請求對方拆屋還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18 10:20:00
原PO大概一直沒搞懂對方的權利範圍吧...法院不點交,就是認可了對方地上物的法定權利存在因為地上物存在法律權利,所以土地採不點交方式拍賣當移轉登記辦完之後,剩下就是去怎樣跟對方"喬"這個絕對不是 "用法律方式把對方趕走"能用法律關係趕走,別人早就趕了,法院早就趕了債權人早就趕了,趕走拍賣價立刻上翻幾十萬上百萬還輪得到你來告人家拆屋還地趕嗎???你唯一法律上能做的,就是 "收租金"沒了不然很簡單啊,土地捐給國家,國家有公權力高位可以搞.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9-03-18 11:33:00
會寫不點交,通常拍賣裡面都有說明有什麼地上物也會說明法院不會做實質認定,這樣也還要買.....
作者: whobirduu (whobirdu)   2019-03-18 12:04:00
字面上意思是一回事法律語言又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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