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提告事宜

作者: time2136 (養狗的貓)   2019-03-06 23:39:18
大家好,第一次上來發文,若有錯誤,請鞭小力一點
一、事發時間:107年9月中旬
二、事發經過
那天我騎機車上班,在經過路口準備右轉時,與一輛要右轉的小貨車發生擦撞
當下有報警及叫救護車,我的左腳踝掉了一塊肉,多處擦傷,機車也有損害,
對方人車都沒事。
從醫院回家時也有拿到診斷書。事故登記單也有拿到
對方當天就打電話來準備和解,我回應等我傷口復原再說。
從那之後對方對我傷口不聞不問,直至12月初傷口復原得差不多了。
我聯繫對方有關賠償事宜。
對方表示我的車損他可能沒辦法賠,醫藥費部分可以給單據他請公司出險
(他是開公司車與我發生擦撞)
於是我準備好單據並交給他,此後一直沒有下文。
直至3月初眼看我的追訴期要過了,我再次打電話詢問,對方竟表示公司不賠
(我不清楚他這邊的公司不賠是指保險公司不願理賠或是他上班的公司不願出險)
而對方表明公司不賠他也不願意賠我醫藥費,並一再強調是我騎車去撞他的。
三、目前狀況
對方表明他並無賠償我醫藥費之意願
我有申請初判表,上面說明我並沒有肇責
原本想說只是小擦撞,只要他願意賠我醫藥費那我也願意就此和解
(醫藥費5000元,並無額外求償精神賠償或是車體損傷以及無法工作之費用)
但礙於對方態度,我想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四、問題
請問我該準備甚麼東西嗎?
我有拿到初判表,診斷書也有正本收好,但是醫藥費的正本單據被對方拿走了
是直接到地檢署提出告訴比較好,還是回警察局請警察協助處理呢?
此外對方一直說我親口在警局說我自己騎車去撞他的
但我從醫院出來到回警局作筆錄根本都沒遇見他阿,我也不可能說我自己去撞的
想請問他這點論點有可能成立嗎?
發生擦撞的當下警方有調到監視器也有請我去看,請問監視器能成為佐證的話
那是我自己要去警局要監視器的檔案並在提告時一併交上去嗎?
第一次遇到這種狀況,問題有點多,感謝願意回答的大大(鞠躬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3-07 00:47:00
先告下去再說
作者: anomie111 (如雲)   2019-03-07 01:25:00
刑事先提告
作者: t8754035   2019-03-07 07:05:00
過失傷害告下去,用易科罰金的金額當和解金額
作者: start9963 (吐司不吐絲)   2019-03-07 12:48:00
先提告,你剩10天左右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3-07 19:05:00
但是我是覺得你如果只要5000了事 是不用真的去法院浪費時間啦XD 雖然你的確有可能因為告訴而獲得更多錢
作者: sungtau (松濤)   2019-03-07 19:27:00
就去提告吧!然後把時間成本+5000當和解金額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3-07 23:06:00
當然你錢要不到的情況下就只能吉啦 只不過訴訟的成本要算進去就是
作者: wallachia   2019-03-08 06:03:00
公司車,有機會變業務過失傷害罪。
作者: dsa58692 (keepsingle)   2019-03-09 00:47:00
這種對方全錯還不想賠你直接提告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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