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土地被偷過戶簽切結書

作者: malthanna (麥爾特漢娜)   2019-03-04 23:15:39
(代po )
甲方:哥哥
乙方:弟弟
媽媽過世留下ㄧ筆土地,土地所有權應為甲乙雙方共有,甲方在未告知乙方情況下,逕自
將土地所有權過戶於自己名下。
乙方發現查明後,向甲方要求土地應轉為兄弟兩人共有,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甲方須支
付新臺幣一百萬元整作為賠償。雙方在一見證人下同意此協議。
請問此協議保證書內容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若日後真的打官司,對於乙方有無保障呢?
https://i.imgur.com/dlQgPDN.jpg
作者: saur176 (YA哥)   2019-03-04 23:23:00
甲方有什麼魔力可以在不告知乙方前提下過戶?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9-03-05 02:23:00
偽造文書找律師處理吧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9-03-05 14:40:00
請專業又你能信任的律師或地政士擬稿,記得要設定抵押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3-05 15:45:00
基本上呢....本案應該是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問題換言之,甲負責填擬遺產分割協議書,並取得乙的印鑑/證明甲乙原本的口頭協議,書面協議書內容出入,並作為登記土地基本上此一土地雙方口說無憑,況且一百萬的賠償?說真的啦,那土地大概也不大,可能就是老屋的土地吧另外,何謂"雙方保證人"??保證人具有代為履行的義務耶....是 保證人 還是 見證人 ?? 不要害見證人公親變事主個人認為填和解書比較好就確立和解內容,追認當初遺產分割協議書的內容為真代價為甲支付新台幣一百萬元(可開立本票確認)給乙而乙取得本票後,日後如甲違約,仍可裁定債權,執行拍賣還有,雙方均不以"偽造文書"為和解標的因為偽造文書乃公訴罪,任一方即使和解,仍可以反悔告訴
作者: zzzmamie (Mamie)   2019-03-14 00:46:00
文意不清,找人代繕和解契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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