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部分條款違法的聘僱契約

作者: jenny789 (Qoo)   2019-01-20 22:13:10
各位鄉民們好,
目前考慮離開就任的公司,
但幾年前因為剛工作很多事都不太懂......
結果簽了一份不是很平等的合約,
順便把自己的著作人格權也簽給公司了......
所以在這家公司的作品,
完全不能拿去給下一間公司面試用....
該合約其中裡面有一條要求員工離職需三個月前就告知,
我查過其他資訊,
以我目前的年資只要一個月前提出就可以了,
所以這條是違法勞基法的,
我不用理會他沒關係。
但假如這份契約有這種違法的內容,
其他條款依然會生效嗎?
還是整份合約會因此失效呢?
著作權的部分就只能摸摸鼻子認了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1-20 22:16:00
違反勞基法的約款失效而已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1-20 22:20:00
著作人格權讓給公司其實很常見 例如電腦軟體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1-21 04:31:00
整份合約失效?你先前拿的薪水數依據也是合約,也無效?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9-01-28 15:56:00
要看工作內容而定來確認是否有失偏頗薪資條件和工作內容不對等 是兩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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