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車禍,肇責大一方提告求償

作者: Jugg (架哥)   2019-01-20 14:44:18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7/08月初 (期限內), 108/02月初刑法告訴即將到期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開車/無受傷
他方:騎機車/腳踝,遠端腓骨骨折,有手術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無移動,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親人車,僅有強制險
他方:有強制和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寫完發現太煩雜,我簡單大略講,雙方無行車記錄器
我方開車行駛雙線車道主幹道直行,行經一無號誌路口,有減速煞車準備通過,
對方騎機車,於無畫線道的巷口支道無減速直接衝出欲左轉主幹道,我方急煞後
左前車頭撞擊對方左後車身,對方有受傷,腳踝腓骨骨折,我方有探視數次
1.問題一:申請車禍鑑定,我方有可能無責嗎?
2.問題二:對方若提告傷害,以我這案情最後易科罰金加上民事賠償大約會多少錢?
(我不怕告訴,賠幾十萬也都可負擔,只是很不爽對方
明明錯比較大還厚臉皮威脅提告要錢)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20 15:19:00
樓主肇責有可能較大喔,雖然一般會覺得是對方亂衝撞錯比較大。 但肇責判定是由雙方過失比例判定,且比較不利的是沒有行車記錄器,很難佐證樓主有先減速以及對方是否未減速。誠心建議樓主「行車紀錄器」真的非常重要,初判表就寫樓主未減速。
作者: Jugg (架哥)   2019-01-20 15:32:00
因為是別人的車,對方自己沒觀念,沒第三責任險也沒行車記錄器事情都發生了也不去裝,我只能傻眼。再來就是肇責怎麼看都不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20 15:34:00
刑事罰鍰預估20-30日易科2-3萬最常見,非常少超過6萬(60日),可以查過失傷害判決書參考。 民事部分要看對方工作性質是否真的不能工作,一定會計入的有(診療費用+看診交通費+確定不能工作薪資)再乘上肇責比例。
作者: Jugg (架哥)   2019-01-20 15:34:00
會是我比較大吧,因為沒行車記錄器佐証雙方有沒有減速,這案由就是看路權啊另外對方醫藥費有申請強制險理賠,我方還需出嗎?我就是因為寫我未減速才想要申請車鑑,第一時間筆錄我就表明我有減速,也有煞車,他自己衝太快,急煞都來不急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1-20 22:16:00
這裡不是美國 肇責只影響分擔比率 肇責只要不是100%都可以求償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20 23:29:00
主要在於撞擊點對樓主直接性不利,路權部分還要看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做判定,沒有行車記錄器或監視器影像就很難舉證有減速等等再者,煞車痕在低速行駛即使急煞,也很難做判定...反而煞車痕明顯能證明車速過快至於醫藥費有強制險負擔,當然不用重複再付,損害賠償只要賠償到回復損害。
作者: yesohya   2019-01-21 01:33:00
對方知道他錯比較多所以只要三成哪有問題了?
作者: Jugg (架哥)   2019-01-21 02:43:00
為何L兄會認為撞擊點對我方不利,他支道出來,轉彎還沒完成我方幹道直線行駛於車道內,為何對我方不利?我跟你說哪裡有問題,要錢就本人打來要,不要叫父母放話,然後父母還跟他立場不一,說什麼跟孩子勸不要,孩子堅持要討,錯比較大想要錢,於法你覺得合理就本人打電話來啊,都成人了,還要叫父母轉達,父母還講的很不好意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21 09:58:00
看起來是對方不對居多。但是對方受傷了。只要你有責任。就會是過失傷害。很麻煩。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9-01-21 12:36:00
因為撞擊點在樓主車頭,會先被認定未善盡注意車前狀況。而後再檢視其他因素(如對方車速過快自己噴飛...)而且樓上也有提到我國非絕對路權,舉例如果有個神經病站在快車道上,也是沒有路權,但有無肇事責任或多寡,必須得看是否能注意而避免題外話,去年我親戚開車被機車從側面撞上,機車騎士撞斷一顆牙,對方父母開6萬(說是當地行情價),萬幸最後是零肇責。
作者: yesohya   2019-01-21 20:13:00
在沒有可以易服社會勞動前 6萬的確是全國行情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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