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問問大家,
之前我跟某位女生有財務糾紛,
對方認為我欠他6000元,
曾向我嗆說法院見,
我認為她無理取鬧所以想說 就告,
不過還沒收到民事訴訟通知,
先收到這張民事裁定,
https://imgur.com/gallery/qbj2eqB
意思應該是她提出無力負擔訴訟費用,
請求訴訟救助,
問題來了,
我都還沒收到任何民事訴訟通知,
也不知道她告我什麼要我賠多少,
怎麼就收到這張通知呢?
然後,金額很小的民事訴訟,
訴訟費不是只有幾千元嗎?
內文訴訟費用怎麼會三萬多呢?
最後,裁定文最後有提到我可以去抗告?
我該去嗎?
問題是這文的意思不是法院願意先幫他出錢告我嗎?
那關我什麼事呢?為什麼要我去抗告?哈哈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請大家幫忙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