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不起訴的再議理由怎補充?

作者: pionghouse (兵帥)   2018-11-01 00:37:13
對方不起訴~
要寫再議狀,但是再議理由幾乎都在告訴狀內已寫完畢~
再議理由可從告訴狀內再整理重點出來嗎?還是一定要有新的理由?
傳喚證人方面有聲請傳喚5個證人,但已知3人沒傳喚,另2人未知
需要把那5位證人聯絡資料都列出來在證人欄嗎?
看過內容的人都很輕易看出是被告妨害名譽使人丟工作,也有專業的協會幫忙認定發公文
,公部門也支持該協會的專業認定的書信,所有證據也都上呈地檢署,但平反總是那麼難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1-01 01:26:00
你至少要指出不起訴這個決定哪裡有問題啊...
作者: yesohya   2018-11-01 02:02:00
妨礙名譽使人丟工作 你可能告錯人 可能是老闆違法解雇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1 07:20:00
當初自訴不就好了...
作者: hidog (.....)   2018-11-01 09:34:00
提告民事吧 再議成功很難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1-01 09:55:00
交付審判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1 18:11:00
這不噓對不起自己,違法解雇不去告,硬要幫資方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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