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刑分-船員落海未搭救

作者: XioPon (一面鏡子)   2018-10-31 10:34:08
※ 引述《marshmallowH (梅川內酷)》之銘言:
: 大家晚安
: 小妹的讀書會要互出題目讓大家寫
: 且要附上擬答
: 我出了一個題目一開始明明覺得不難
: 但越寫覺得自己越打結
: 所以想尋求各位的提點
: 題目如下:
: 甲乙互為男女朋友關係且同為遠洋漁船作業員,某日甲發覺乙與同事丙互有曖昧情愫,

: 1.我認為這裡論294I有義務之遺棄應該是不能成立:客觀上乙身為遠洋船員,本應受一

: 2.不作為的話主觀構成要件不知道該怎麼寫下去
: 3.可以論276I過失致死嗎?
: (一)甲未救起落海之乙,乙在跳海自殺後身亡,甲的行為係注意義務違反之不作為。

: 此注意包含內在注意:在事件中對危險應有的認識及評估;外在注意:提高注意並為安

: (二)、條件關係、若甲沒有不救起乙,則不可想像乙會身死海中。
: (三)、乙之死亡為風險實現,且與甲之不作為風險創造有高度關聯性。
: (四)、無阻卻違法罪責事由。
: 求各位先進提點,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寫蝦毀了
: 手機排版請各位包含
: 謝謝大家
: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18-10-31 13:59:00
謝謝鏡子大大恩人 (現在正在讀書會討論)被叫內酷好奇怪 雖然名字也是我亂取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0-31 14:26:00
過失致死到殺人罪,蠻吊的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0-31 18:57:00
會那麼驚訝,你也蠻屌的
作者: marshmallowH (珊)   2018-10-31 20:22:00
看完之後 想問故意的知欲能夠直接寫出來嗎,應該是過失致死啦 殺人沒有過失的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8-10-31 20:30:00
294第2項跟不作為故意殺人本來就不好劃分基本上就看題目給多少東西寫甚麼 這題題目剛好啥都沒寫我會兩邊都論述看看...
作者: showeig (莊承倫)   2018-11-01 07:23:00
主觀狀態沒寫,就只能狂搬總則理論來檢驗這題要寫完整,前面行為也要檢討啊不是說刑法上不成立犯罪就不用檢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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