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如果能證明誹謗之事實為真者不罰
但若該誹謗罪為真,是因為誤打誤撞而成立呢?
刑法中的正當防衛有個偶然防衛
就是說原本要殺人結果剛好遇到對方也要殺自己,剛好互相傷害
並不構成正當防衛,偶然防衛不算正當防衛
那誹謗罪如果也是偶然情形呢?
例如捏造事情使人名譽受損
但沒想到事後卻發現,當初只是隨便捏造的,但卻不小心都說中了
這樣會不會因為是單純偶然的情形,仍構成誹謗罪?
另外一種情況
捏造情事使人名譽受損
但是被害者不知道是哪根筋不對勁,居然在事後去做了那件事
妨礙名譽之事在妨礙名譽當下並無其事,但被害卻事後去做了這件事
那這件妨礙名譽能夠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