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訴訟文書領取相關效期…

作者: pionghouse (兵帥)   2018-10-24 11:44:41
今天收到家人的訴訟文書,是要告某人妨礙名譽…
但家人現在在外地,半個月後回來…
訴訟文書上寫2個月內領取~
請問趕回來領取和半個月後領取,有差別嗎?有領取後就開始算效力還是不管何時領取,
都有一定時限的法律時效?
例如:
1.若不起訴,是否再議
2.或起訴有限制何時間內要刑事附帶民事的求償?
因是否要告知家人要否趕回來還是半個月如期回來領~
請益各位…謝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0-24 11:57:00
你不是收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24 12:17:00
應該還掛在派出所或是郵局吧,拿到通知單
作者: hidog (.....)   2018-10-24 12:33:00
派出所好像是十天 超過就開始算再議時間例如你一直沒去領 十七天後就不能再議了附民是一審前提 不提也可以單獨提民事是 但是是再議狀送達地檢署的時間為主 不是寄出時間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10-24 12:52:00
派出所就是寄存送達,寄存日起十日後生送達效力,保存兩個月的寄存文書。你就算不領,十日後就有送達效力,並開始計算七天再議期間如在十日內領取,就從領取日開始生送達效力,並開始計算再議七天你家人半個月才回來弄,基本上就已經要到deadline了
作者: hidog (.....)   2018-10-24 14:06:00
這種事情不要算的剛剛好 早點去領沒壞處31前可以 領了開始算七天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