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亮票後該選票仍視為有效票?

作者: pttwilliam (momoko)   2018-10-24 18:41:15
各位板上前輩好,小弟不才,問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3條第2項有規定
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
那麼亮票後該選票之效力為何?
我查了一下,網路上大概就是寫仍為有效票,但並沒有寫原因
然後我看了一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似乎只有第64條規定哪些情況為無效票(不知道是
不是因為沒列在裡面所以就視為有效票?)
想請問各位前輩,是有效票還是無效票?
然後法源依據是?
謝謝大家!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10-24 19:08:00
有效,你都找到64,怎麼還問法源依據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10-25 00:54:00
那把全民普選跟代議士們之間的選舉綁在一起了吧,應該是要分開比較好如果立法委員做出的所有決定都可以匿名,那很難想像會發生什麼恐怖的事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0-27 13:49:00
看法益啊,如果個人亮票表示忠貞,無可厚非,但是阿,公開違反法律也要做的話,背後自然有違法目的居多,縱容此行為,不蒂讓不想亮票的人,有了投票的壓力,所以我傾向亮票成無效票,至少減少歪風。至於上面所述,監督民代,我是贊成,任何表決要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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