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大樓管理委員會?

作者: miludepon (ponpon)   2018-10-19 17:48:47
※ 引述《miludepon (ponpon)》之銘言:
我們在百貨一樓有店面,但這百貨其實已經荒廢許久了,二樓以上的部分是被法拍賣掉(
全由一個買家買走),除了8~12樓有4X個停車位(但電梯是壞的,而且2樓以上根本沒有
住戶),利用停車位當人頭說已通過住戶過半,所以基本上就是他們說什麼就做什麼。
現在買家要利用大樓管理委員會的名義做整修,說我們必須按比例原則幫忙支付整修的費
用。
Ex:假如我們佔10%,整修費用100萬我們就得付10w,之後還得定期繳管理費用。
抱歉我平常很少發文
統整以上我想幫家裡問的問題:
1.大樓之前是百貨,但已經荒廢,買家現在的意思是那是大樓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做整修
,請問可以利用停車位當住戶,並說住戶過半同意逼我們同意他們的說詞嗎?
2.如果可以,真的需要幫忙負擔部分整修費用嗎?
如果有什麼可以是我們能行使的權益還麻煩鄉民們告知,麻煩各位了,謝謝。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7-10-19 13:23:00
1是 2對可以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條不過你們只需要依照比例負擔共用部份的維護費而且如果百貨恢復商業行為。你們店面不是也會增值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10-19 13:32:00
樓主心態,就跟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要說自私自利,這就是....可是看事情可以這麼狹隘嗎?樓主心態,常見一樓不願意分攤"電梯"修繕費用的心態類似(上面這行更正推文第一行)
作者: ken211812 (鄧肯)   2017-10-19 16:28:00
照理來說,停車位本來就是依照持分分得的可以參與管委會一起製訂保障自己權益的部分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19 17:50:00
恭喜第30000篇。這樣說好了。一般來說很少有一棟大樓有所有權人持有超過2/3的。但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採取的多數決來看。他們的做法是合理的。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8-10-19 18:32:00
你拿錢找律師幫你研究啊…店面租人~一個月多少租金?免費咨詢這樣合理嗎=.=?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19 18:52:00
沒啦。目前應該是廢墟。南部很多廢棄百貨公司。店面也租不出去的。現在應該是有建商要活化。
作者: miludepon (ponpon)   2018-10-19 19:17:00
謝謝Hermess大大的解說!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8-10-19 19:24:00
滿合理的啊,會買公寓大廈不是就該想到有維護費用問題?如果不想負擔維護費跟管理費,可以跟對方談賣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0-19 20:13:00
H大,個人認為一樓有開店,沒開不會來問這個....那種大樓應該是比較特別的大樓,產權是分散的只是百貨那時候租下這些產權開店,那百貨收了,由於一樓店面可以獨立使用所以就可以繼續營運或租出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0-19 20:41:00
喔喔。那的確是有可能。之前大統燒掉跟尖美都是只有店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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