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給付遲延

作者: blue999 (FLY)   2018-10-18 22:16:37
想請問一下
給付遲延的這兩個條文 民法232 255
第 232 條
遲延後之給付,於債權人無利益者,債權人得拒絕其給付,並得請求賠償
因不履行而生之損害。
第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
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
催告,解除其契約
這兩個條文 很像 都是逾期給付後,對自己已沒有利益。
那這兩個條文 可否合併請求? 也就是
比方 店家遲送了我的生日蛋糕, 我可否主張 232替代損賠+255解除契約 ?
謝謝!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8-10-22 12:34:00
台灣的民法,基本上是填補損失,要賺錢,請自行約定條款,不過以賺錢為目的,希望對方不能履行契約,有違契約真意。當然,過程中即便解約,也造成你的損失,當然可以請求賠償了,學理上稱類似契約請求權,法條就是你列的對不起,還有其他法條才對,我上面敘述好像搞錯了,誠摯說聲抱歉。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10-18 23:56:00
擇一請求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8-10-19 02:12:00
不太一樣 擇一請求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18-10-19 07:25:00
一條解約,一條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作者: luluhihi (三星殺手Lamigo)   2018-10-19 17:35:00
解約還價金+逾期討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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