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禮場地退訂退還訂金

作者: ale9518 (東東)   2018-07-18 22:49:55
在今年初時,決定和女友牽手共渡下半輩子並決定於今年12月結婚。
並在今年2月底時,決定婚宴的會場。
但因為一些突發事故,因此要取消婚宴。
想請問各位,如果有跟飯店業者簽訂衛福部版的婚宴(訂席)定型化契約,請問是否有機會取
因為他的收據欄最下方備註有寫:既收訂金,概不退還。可是後面又跟我簽訂定型化契約,
http://i.imgur.com/SUyYmoU.jpg http://i.imgur.com/b2wHs8r.jpg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8 23:02:00
基本上如果簽的合約有衝突時 以優於消費者為原則訂金既收 概不退還 與法令衝突 無效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9 07:34:00
定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契約因可歸責於付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07-19 11:13:00
我覺得,你直接去一趟談一談就好了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19 17:29:00
根據民法規定,違約的責任是發問人,所以不能取回定金。除非當初雙方的契約規定,就算發問人違約也可以取回定金。這不是光主張因為是消費定型契約,所以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通通無效。真要這麼簡單粗暴,誰要做消費者的生意?千錯萬錯都是業者的錯,所有責任都是業者的,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8-07-20 00:30:00
九十天以上就是拿回全額定型化契約就是要保護消費者 這條是任意解約條款沒有什麼可歸責的問題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07-20 00:39:00
之前沒注意到 衛福部版的婚宴(訂席)定型化契約 裡面有多於90天以上通知業者取消可取回百分百定金這條也就是第六條。既然有這條在雙方簽訂的契約裡,就算業者在收據又加寫和該條衝突的約定,那回到消保法解釋契約應朝對消費者有利方向解釋但假設所簽契約確實是衛服部那板而有第6條甲方任意解除契約 的規定,那規定對各種不同通知解約日有訂金退還的不同百分比規定,所以趁早通知並且把通知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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