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不定期契約 租客無意搬離 5000P求助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0:50:57
如題
在這裡先跟各位法律前輩說聲抱歉 這件事情應該是身為房東的我們處理不當導致
情況如下:
家中有一個大樓單層住家在租人 三房兩廳 三十坪左右(數字不是很確定)
是母親認識的人 所以七年前 一年期的租約到期後 母親因為圖省事 沒做續簽合約的動作
想說對方也有在繳房租 就這樣變成了不定期契約
但後來有些問題 導致我們想把房子收回
例如對方私自在大樓屋頂種植盆栽 根已深入牆面 但管委會居然也拿他沒法
以及因一間浴廁不堪使用 要求折抵房租 現在房租已遠低於我們要繳的房貸
要請人去修繕 他卻以身體行動不便為由拒絕 (他有輕度中風有領殘障手冊)
去市政府都發局(忘了是否此單位請見諒)調閱資料
發現他因為要申請殘障租屋補助 有提交了一份六年的契約 效期到2019年
但從都發局只能拿到此本偽造合約的最後一個頁面 (有效期及房東 租戶簽名
詢問過母親(房東) 她不記得有簽過這一份
有向對方協商喬遷 幫他新租處
但提出的條件實在有點困難 單層三房一廳以上 電梯 車位 開價11000 近高雄榮總
即便是有相似的案子 對方以身體行動不便為由 多次推辭
去年已經寄過存證信函 說明要將房子收回自用 但後來無音訊
這是現在的狀況
自己稍微查詢了一下網路資料
依照房東/租客最常因糾紛使用的土地法100條規定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第二 第三 第五 第六 這些點因為他房租有在繳 而且破壞這種事情難以舉證 所以不論
在屋頂種花這個是否有違反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
但這個法令應該是指嚴重的(例如吸毒) 屋頂種花可能如果管委會沒有強制 也無法處理?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這一條
是否真的只要寄存證信函說要收回自住 給他兩個月搬遷 頂多押金還給他 就可以?
應該不是這麼簡單對吧 這是在有契約的情況下
尤其母親名下還有一個透天厝 可能也難以說服法官我們有強烈的理由要收回自住
那例如說我要結婚 需要一個獨立的房子 這種理由可信嗎?
那如果最下策
賣房子是否就能完整解決? 因為售屋後我們跟他的不定期契約應該是自動失效
新屋主則能夠要求他搬遷 但他可以向原屋主申請搬遷損失這樣 對嗎?
那這個搬遷損失的大小真的也是法官自由心證嗎? 還是就是幾個月租金這樣?
那如果要售屋 母親轉售予我可以嗎?
如果可以 是不是其實用贈與的也可以? 因為這樣新房東就是我 而非母親
我能夠主張房屋使用權 請他搬遷
感覺是常見的問題 但卻是很難處理的狀況
想請問各位意見
小弟以微薄5000P未稅 贈與提供最完善訊息的朋友 感謝!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8 11:14:00
贈與或是收回給你住房屋租賃,出租人有收回自住之正當理由及必要情形時,得終止之。而所 謂收回自住,並不限於收回以供出租人本人自住,兼包括收回供共同生活 之家屬自住者在內。且所謂共同生活之家屬,亦不限於其為未成年人者。 (72年台上字第1057號)不然你就把原來的房子租(?)出去應該沒有去公証過這分契約吧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1:20:00
您說的契約是他繳去申請殘障補助的嗎? 沒有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8 11:22:00
不是,是你們的租屋契約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1:23:00
最原始那份嗎 沒有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7-18 11:26:00
都這樣了 還不找律師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8 11:27:00
那就用存證信函給他適合的搬家時間,然後訴訟請求解除租賃契約贈與也可以,但贈與稅比較貴屋頂種花部分,你們可以要求對方處理管委會甚至可以要求賠償,但這是小問題也還好,不影響搬家。不定期租賃就是比較麻煩不定期的租金是可以調漲的其實你們根本不用降房租,不降租他不繳就解除契約,他想要要求降租就自己去打官司。出租到期就一定要換約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2:07:00
感謝 可是浴室不敷使用問題沒解決 他就會咬這點說我們應該負責 然而請人去了 他又不開..我知道有法條規定我們是出於修繕 可以進入對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8-07-18 12:25:00
學學日本 房客只要有定期繳租金 房東就不能隨意不租或調漲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2:46:00
所以樓上大大是說現況嗎 台灣是這樣? 謝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8 14:11:00
提告....已違反契約規定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7-18 14:48:00
不定期調漲房租要跟法院聲請,數額也不是全依出租人主張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16:52:00
請教樓上詳情 是直接去法院按鈴嗎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7-18 17:26:00
偽造文書等等等等,那些都足以夠妳們提告,返還房屋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8 21:25:00
調漲調降依據房價漲跌幅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7-18 22:46:00
先查證偽造文書,取得談判優勢。但談判不是恐嚇,慎言
作者: jaannddyy (詹敵)   2018-07-18 23:30:00
按什麼鈴啦XD叫服務生喔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8 23:46:00
不是按鈴申告嗎(被新聞誤導?請問調漲依照幅度是要自己去查 還是可以說「我們要漲價(按照房價幅度)」這樣呢
作者: jaj12377 (當天空正藍時)   2018-07-18 23:51:00
當然是你要舉證,但租金調整不一定合乎你預期,而且跟收回自住的主張是有矛盾的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8-07-19 00:35:00
你去按鈴絕對被法院人員白眼
作者: skyoun (skyoun)   2018-07-19 11:55:00
不是有個「偽造的契約」?先確定一下母親記憶無誤對方可是有偽造私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領補助情形話講明,看他想要上法院,還是在合理時間內自己搬一搬?至於屋頂的植物,如果不太麻煩,就別計較了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9 16:16:00
謝 之前問過律師 他是覺得偽造文書可以提及沒錯 但這個也只能當籌碼 因為我們也不算被害人 只是會害他被起訴 至於屋頂植物 超多的...十數個保麗龍箱含土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8-07-19 16:45:00
如果六七萬快可以解決就不要省 不然就問他條件是啥?你們可以評估一下處理的時間/方式的對價都考慮進去還有 就算自己內部對處理方式統一點
作者: witness0828 (原PO沒有病)   2018-07-19 17:53:00
真的 內部意見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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