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繼承問題

作者: ajuoiuu (甜蜜的負荷)   2017-11-17 01:54:48
叔叔於去年去世,無子女,祖父母已不在了,所以爸爸有繼承權。
惟獨,叔叔留的遺產中,除存款外,剩下就是”婚前”奶奶留給爸爸和叔叔各持有一半的
祖厝,負債的部分就是醫療,喪葬費用。
請問,遺產分配時,婚前的祖厝是不是不在雙方分配之內(即嬸嬸能完全繼承),僅存款
(嬸嬸已於叔叔生後全數提領,並主張此為安家費)
的部分均分。(因為家
父只在意祖厝的事,嬸嬸一直想出售換現金)。
另外嬸嬸為大陸配偶,在分配上是否有特別條例之類的。
煩請各位大大抽空回答。感謝。:)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7-11-17 02:16:00
叔叔的繼承人是他老婆,你爸沒有繼承權吧?也就是祖厝目前持有者應是你爸跟嬸嬸各1/2在意的話…找律師以及花錢買
作者: ajuoiuu (甜蜜的負荷)   2017-11-17 02:26:00
感謝回覆。爸爸是第三順位。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11-17 02:44:00
遺產沒有在分婚前婚後的吧喔還有遺產還沒分不能領 先告你嬸嬸侵占吧你的嬸嬸能主張剩餘財產分配的應該只有婚後財產 婚前財產不受影響 所以沒有祖厝只能由嬸嬸繼承這個說法更正我上面第一條推文 有點晚了 腦袋不靈光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7-11-17 02:52:00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67條 有特別規定要注意民法1144第二款 令尊與令嬸應可繼承各1/2遺產1030-1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不包括無償取得財產這個祖厝 不計入分配 只列入遺產 各1/2之後 令尊應有3/4若令嬸未在台長期居住 符合兩岸條例67 不動產可能無法繼承
作者: ajuoiuu (甜蜜的負荷)   2017-11-17 09:21:00
感謝各位大大的詳細回答。 ^__^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7-11-17 10:45:00
上面諸網友各有論點,本件有很大的談判空間,建議找不動產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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