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這樣算侵占嗎?

作者: mimidoll (MIMIBUG)   2017-11-16 21:38:12
昨天晚上計程車上掉了筆電
監視器畫面顯示可疑車輛(沒照到我下車)
警察打去問司機說,因另一乘客說會交到警察局,就讓他拿走,但他說了下車地點,
我問了附近警局,都沒收到
今天報案想報侵占,警察說可能反被告
就只報遺失,我應該告侵占,要告司機嗎?
謝謝哦......
作者: hidog (.....)   2017-11-16 21:41:00
先報遺失,一直沒下落再告侵佔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16 21:59:00
記得跟他投靠的車行反應一下該名司機,請司機幫忙找出乘客,不然他可能會涉及到刑法 337 侵佔遺私物的問題,司機把上一個乘客遺留下來的東西這麼隨意給下一位乘客去處理不合常理,因為那有責任的。
作者: ultratimes   2017-11-16 22:21:00
別聽警察亂扯,除非筆電一開始就不存在不然反告啥
作者: rock0807 (∫PTT幫∫ 廢文組組長)   2017-11-17 01:46:00
告撿筆電沒送交派出所的人 不是告司機
作者: samnpc   2017-11-17 09:00:00
計程車司機對乘客的遺落物有法律上的保管責任?
作者: alog (A肉哥)   2017-11-17 10:20:00
我們可以從幾點來看這件事情,就能大致上明白司機的角色不該任意將乘客遺留的行李物品做處置,首先 1) 司機將乘客遺落的貴重物品交給他人處理,行為上有點不合常態及經驗,正常的司機、經車行通知、發現,應會協助乘客處理,且民法 805條有針對拾得人可以請求報酬。2) 事件發生後,真否有這名迦* 真否有這名乘客?是否為虛構以便作為侵占行為辯解跟影響警方調查的理由之一?若司機不返還,留為己用或變賣,那就可能會涉及侵占的問題3) 司機沒有該物所有權,所有權人也未拋棄該物,司機不能任意將乘客的因過失遺留下來的隨身行李隨意做處置處理比如因為偷懶覺得麻煩,就丟棄乘客行李或轉交給其他人導致乘客物品喪失,這部分可能有侵權問題,另外雖然 公路法 跟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未針對計程車的部分做該類事件有相關的說明跟條款但 民法 旅客運送 的部分 655 條跟 658 條有針對乘客行李進行了說明,其中 658 條有明定仍有責任在。所以綜合這三點的部分,我覺得一名司機在處理這類事情,不會太過於草率讓自己陷入各種麻煩之中。
作者: ultratimes   2017-11-18 13:40:00
如果司機把東西丟掉 也是侵占喔因為要先有侵占行為 才能有後續丟掉動作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11-18 17:07:00
大濕一直錯這麼離譜,真可憐
作者: ultratimes   2017-11-18 19:50:00
想了一想 的確有立刻丟掉 和事後丟掉兩種差別立刻丟掉因為持有時間短暫,不容易構成侵占但如果持有時間較長,就可能構成侵占,此時再丟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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