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無因證券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09-13 18:22:20
我抽到了下午茶餐券
在禮券後方註明了
本券表彰之金額已存入元大商業銀行之信託專戶,專款專用。
信託期間自本券銷售日起算ㄧ年內,信託期間屆滿後發行人得
自信託專戶領回等額之金額,但禮券持有人依法仍可向發行人請求給付。
我看了一下這在民法叫作無因證券
我是此處所指的持有人,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持有人是要等到發行人領回等額之金額後才能請求給付嗎?
還是必須在ㄧ年內行使請求權!?
2.此處請求權是指給付價金呢還是給付下午茶?
3.請求權如何行使?寫狀紙打民事訴訟請求權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7-09-13 18:24:00
不是啦,你只能去吃下午茶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09-13 18:25:00
吃過了但沒辦法用啊QQ 時效又快到了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17-09-13 18:58:00
意思是說,在信託期間如果業者倒了,你可以跟銀行請求賠償,如果信託期間過了,你就只能找業者負責,一種業者去保險的概念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13 19:09:00
假設票券面值一百,業者存入銀行100,以擔保此禮券履約在這一年之內,若業者倒閉,你禮券可以從銀行領回擔保100一年之後,這銀行的一百還給業者,當然你還是可以消費只是若一年後業者跑了倒了,你的票券就無從取得賠償
作者: a050047 (跑跑迷)   2017-09-13 21:36:00
明白了! 所以這權利是請求行使票券上的義務的意思!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7-09-13 22:03:00
擔保廠商 不能於標示期間履行義務 的 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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