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問妨礙秘密罪?

作者: ShuHowLin (林書豪)   2016-12-07 22:00:06
各位先進
想請問小弟的研究資料屬於藥廠保密文件
無故被不負責此研究的同事偷拍
傳照片給藥廠負責的研究人員
由藥廠研究員人告知我
她沒有經過我允許利用空檔偷拍文件
我可以告她妨礙秘密罪
哪一條?
第315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1)
第315-1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最高法院刑事裁判(2) 行政函釋(1)
第315-2條 意圖營利供給場所、工具或設備,便利他人為前條第一項之行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有前條第二款之行為者,亦同。
製造、散布、播送或販賣前二項或前條第二款竊錄之內容者,依第一項之規定處斷。
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316條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317條 依法令或契約有守因業務知悉或持有工商秘密之義務,而無故洩漏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行政函釋(1)
我沒有照片,但是藥廠人員都已經看過照片
我可以與藥廠人員聯絡的電話錄音
他們確實看過我的研究資料照片?
感謝先進的意見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07 22:20:00
藥廠研究員>>>藥廠法律顧問的概念。
作者: ShuHowLin (林書豪)   2016-12-07 22:36:00
如果用316條去提告,不知道對不對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07 23:26:00
那是藥廠的秘密不是妳的祕密 = =
作者: Lailungsheng (原來我是蕭遠山...)   2016-12-07 23:45:00
應該由藥廠找律師去告.原PO覺得對不對?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6-12-08 00:16:00
建議先取得照片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6-12-08 09:34:00
公司處理阿 這是商務案件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6-12-08 21:00:00
對公司而言可能還在內部並沒有洩漏秘密也沒不爽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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